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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並非生活在一個絕對真實的世界中,人並非根據其直接需要與意願而生活,而是生活在想像的激情之中、生活在希望與恐懼幻覺與醒悟空想與夢境之中,尤其人總是傾向於把他生活的小圈子看成是世界的中心,並且把他的特殊個人生活作為宇宙的標準.......。」


.........By Ernst Cassirer in: An Essay On Man:An Introduction to a Philosophy of Human Culture
 

A.0主體/習性/結構


       龔文將主體、習性、結構這三個概念作論題上的排列(龔卓軍,2001183),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兩個思考方向。首先從思考的順序觀察得知,龔文是以「去脈絡化」的方式觀察「主體性」(或者說是一種客觀的態度),然後再進行觀察個體的「習性」乃至於影響習性的「結構」(或者說是一種主觀的態度),此亦可從龔卓軍將潛意識的部份置於習性與結構之領域討論的理由窺見(龔卓軍,2001183)。

       其次,此一思考排列尚隱含有辯證的法則,也就是說先將「主體性」作為正題(These)觀察,然後運用「習性」與「結構」作為辯證(或可稱為重現)「主體性」的反題(Antithese),最後進行正反命題之辯證,以進一步達成綜合性、統一性的合題(Synthese)(註1

B.0性解放論述


       性行為只需雙方同意,情慾應去神聖化/破除性禁忌,避免忌性(sex negative)的現象發酵重點在「性」而非「性別」/用女人的性別來思考性。如果觀察上述之說法不僅產生疑問:「性解放」是否被化約為「個人選擇」的一種型態?對此龔文觀察何春蕤早期的總體論述脈絡,下了一個「賴希影響論」的註腳(註2)。

B.1主體與性格結構

 

       賴希認為,社會革命只是性革命的前奏,兩者具有密切關係。性能量必須從各種壓抑中解放出來,否則自我會形成某種迴避衝動的防衛行為模式──性格結構(character structure)。此種性壓抑之性格結構會造成順從與非理性(龔卓軍,2001197),但是同時也確保了既存社會階級結構(避免批判與革命)。換言之,情緒與想法都是一定經濟秩序所給定的,並迴向的鞏固統治階級之利益。賴希的觀察某種程度上否定了主體的「自在性」,也就說主體之習性必然受其潛意識之趨力影響,而這一切又都是某個統治階層所刻意「規訓」的結果。因此,賴希對於現象所處的「脈絡關係」給予特別關注。

       根據龔卓軍的描述,何春蕤早期著作中也談到性的自我異化──性交隱含有許多社會目標;許多人性格結構中受到父權家庭養成之壓抑性格。不過龔卓軍認為何春蕤欠缺對「國家」因素之考量,而過度強調家庭、學校、文化的性格結構等再生產因素(龔卓軍,2001208)(註3)。舉例而言,何春蕤認為假設A片會物化男性觀眾視角的話,那麼國家法律並不宜介入規訓,因為原因出在性格結構(主體習性),法律規範並無法改變性格結構(龔卓軍,2001211)。

B.2性決定論


       賴希擴展了馬克思唯物論理念,他認為性慾可包含於「生產」理念之內(而不是「消費」的概念);或者將性慾置於上層結構,以形成整體結構之變動。賴希重新詮釋馬克思的「唯物論」內涵,將性也理解為一種「物質需求」,不僅具生產力而且亦會發展出生產關係。而相對地,社會如何回應此種個體之需求,就決定了每個時代社會組織之型態(龔卓軍,2001201)。

       龔卓軍語重心長的表示,何春蕤所代表的性論述,其實原本應該具有廣大研究田野。不過卻可能已被權力意志的黑洞所吸納(龔卓軍,2001201)。龔卓軍此種將賴希與何春蕤「共時性」的比較方式,似乎點出了一個有趣的論點:「忌性觀點」竟然具有歷時性的延續。

C.0何春蕤性論述的三個層次


       龔卓軍總結何春蕤性論述可分為三個層次:(1)運動策略層次:發揚、召喚「豪爽性格」,主要在於主體習性之養成。(2)田野研究試探層次:對於主體性格結構之田野研究。(3)性政治理論歷史層次。龔卓軍認為,就性論述整體研究而言,啟蒙、召喚覺醒之意義固然重要,但是應更深化思考──尤其在社會結構與個人體驗之間(龔卓軍,2001221)。龔卓軍此種看似深邃但頗為空洞之建議,是否是正確的說法?何春蕤的性論述層次真的有所偏狹?有所不足嗎?以下將藉由分析何春蕤的文章:〈自我培力與專業操演:與台灣性工作者的對話〉,進一步來思考這個問題。

D.0性工作者的專業操演:主體習性的培力


D.1性工作者的主體與習性


       在傅柯(Michel Foucault)從事有關性與性慾的論述中,發現傅柯其實並不在乎「是否合法」之制式問類,甚至此種訴諸社會集體暴力之權力運作,正是他批判的對象(註4)。所以性產業是否合法並非傅柯關注的問題,他只是強調每個人都有自己存在之理由(註5)。就此點而言,何春蕤在〈自我培力與專業操演:與台灣性工作者的對話〉一文中,可說是一種與傅柯「匿名性的相遇」。

       首先,何春蕤將「性工作」的概念以「娼妓」為中心,擴大至所有被性污名的工作類別(何春蕤,20035)。透過這樣的界定方式,何春蕤才可擺脫「合法性」的糾纏,專心進入所謂的自我培力與操演的討論(註6)。換言之,主體之性格結構、主體之習性才是何春蕤所關心的焦點。

       何春蕤在確定論點之後,嘗試從專業操演之策略角度來探尋性工作者的標記(markers):明確而特定之區隔儀式──淡化性的特殊性──主導地位進行規訓──成就性工作者之主體性。換言之,這是一種控制的過程。不過,污名化的效應往往迫使性工作者自我專業操演隱晦起來,甚至遭受專業形象與權限的踐踏(何春蕤,200319)。

D.2主體習性的反思與去污名化


       性工作者的日常操演構築了專業性的形象與控制,不過社會結構藉由法律規訓所形成之污名化效應,不但與性工作者對立而且踐踏其專業性,甚而形成性工作者自我主體習性之異化,而使得其專業操演的「儀式區隔」喪失控制。因此,挪用既存之正當論述以重建形象成為一種對抗的策略(何春蕤,200319)。例如,重新對檳榔西施之衣著(端莊)進行文化意義的語意重建(semantic reconstruc¬tion),以肯定自我(何春蕤,200322);此種自我認定,就是對自身「性」的自豪(何春蕤,200327)。又例如人體模特兒工作時所展現之自我慾望、自我期許(喜歡被注視;相信自己的身體可為畫者提供創作之空間)則可對照出污名化之微不足道(何春蕤,200329)。

    在性工作的領域,身體暴露其實只是一部份賣點而已,慾望的提供與重構才是重要商品。因此挪用所謂「正當職業」(護士、空姐)之模式,再重構出情慾場域。在此種方式之操演過程中,性工作者可解此壯大自我論述。重點在於,性工作者可藉此反思被污名化的性工作主體形象,透過認同的過程改變被污名化的主體習性。換言之,迴避社會結構所給定的污名化標籤,並非輕易擺盪到「非色情的那一端」,而是要積極肯定情慾作為本身專業操演的重要內涵,但藉此將自己的性工作複雜化,以便提升個人之專業形象(何春蕤,20034146)。

E.0結語


       以上之分析,發現龔卓軍割捨何春蕤的傅柯背景(龔卓軍,2001207),在論理上出現了斷裂。也就是說,何春蕤性論述中與傅柯的關聯性或許才是值得斟酌的部分。尤其,在〈自我培力與專業操演:與台灣性工作者的對話〉一文中,何春蕤從污名化主體的自我專業儀式、淡化、主導、挪用過程中,形構出性工作者之主體性(更精確地說,是一種自我期許的「正名」)。在這個過程中,何春蕤毋寧是在賴希的預言中,進行某種傅柯式的探討──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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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龔卓軍與何春蕤文章之摘要分析,各該論文文本請參考龔卓軍,〈性政治中的主體、習性與結構:以何春蕤的性論述為線索〉,收於:陳光興主編,《文化研究在台灣》,初版,2001年,台北:巨流,頁183-頁233;何春蕤,〈自我培力與專業操演:與台灣性工作者的對話〉,收於:何春蕤主編,《性工作研究》,初版,2003年,桃園:中央大學性別研究所,頁1-頁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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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註1)誠如龔卓軍於該文一開始所說的:「這是一個三合一的論題。」因此,互相辯證、影響、整合成為該文的論述重心。

 

(註2)賴希(Wilhelm Reich, 1879—1957),左派思想家。
 

(註3)龔卓軍以俄國革命為例,強調革命後反而運用國家機器進行性剝削,不過除此之外也看不到龔卓軍其他更有力的論點。相反地,何春蕤此處「有意」忽視國家結構的討論,是否有其特殊的考量?觀察何春蕤在〈自我培力與專業操演:與台灣性工作者的對話〉一文中的討論重心,似乎作出了解釋。
 

(註4)參見蔡采秀,〈「閱讀」傅柯〉,收於:Barry Smart著,蔡采秀譯,《傅柯》,初版,2004年,台北:巨流,頁10以下。
 

(註5)某種程度而觀,西方思想家自康德以降,所關注之焦點往往在於:「人是什麼」這個議題,傅柯當然也不例外。
 

(註6)這亦可作為回應龔卓軍的疑問:為什麼何春蕤有意忽略國家結構之討論?此外,何春蕤針對田野資料「代表性」的爭議提出說明(何春蕤,20035),筆者嘗試挪用何春蕤此處之說理,將之置放於「性工作者」的概念中來討論,也就是說誰具有性工作者之「代表性」?這個問題,往往會因為與「合法性」糾纏在一起,而無法對話──包括非性工作者與性工作者、性工作者之間,因為「代表性」往往是國家規訓的結果。因此筆者認為,何春蕤此處之概念擴充界定,無論就理論上或策略上而言,都獲得顯著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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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龔卓軍,2001,〈性政治中的主體、習性與結構:以何春蕤的性論述為線索〉,收於:陳光興主編,《文化研究在台灣》,一版二刷,台北:巨流。

何春蕤,2003,〈自我培力與專業操演:與台灣性工作者的對話〉,收於:何春蕤主編,《性工作研究》,初版,2003年,桃園:中央大學性別研究所。

 

蔡采秀,2004,〈「閱讀」傅柯〉,收於:Barry Smart著,蔡采秀譯,《傅柯》,初版,台北: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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