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地方可說是人煙稀少,但是要誇它世外桃源則有些保留,因為這裡有二多:流浪狗貓多、垃圾廢棄物多。這或許是台灣的整體現象,這些現象顯示有一些無數不少的人喜歡任意丟棄無用之物。丟棄原本是件好事,因為人類需要藉由遺忘才能繼續活下去,但是要丟對地方而且不是什麼都可以丟棄。我時常繞著我居住的附近散步,美麗的風景往往伴隨著腐臭的垃圾氣味,廢棄的家具與有毒的工業廢料隨處可見,彷彿忘了對於這片土地應該和愛自己一樣的愛它。

 

       而有些「東西」因為「不是東西」所以根本不能遺忘,那就是陪伴我們的寵物,但是在台灣我們常常看見「流浪狗貓」,無所不在的流浪。我個人認為,一個人飼養貓狗本是一件不自然的事情,所以所謂「流浪狗貓」應專指那些遭飼主棄養的家居寵物,至於那些無人飼養的貓狗應該是「自由貓狗」而不是在流浪。我常常在想,將無人飼養的貓狗一律視為「流浪者」,僅僅透露出人類將貓狗視為從屬地位的支配心態,是一種將「自由」轉換為「流浪」的集體美學經驗。

 

       這些自由或是被丟棄的貓狗,有時候會選擇我居住的這棟學生宿舍公共空間暫住,由於常常見面,住戶會幫牠們取一些有趣的名字,例如:小白(因為是白色)、熊貓(因為是黑白)、小黑(因為是黑色)、花花(因為是虎斑)、OA(因為是黑色)、阿珠(因為長的像豬)、澎澎(因為毛很膨鬆)。許多年來,這些狗朋友可能忽然不見了、暴斃或者被捉到流浪狗收容所,我過去常常講這叫天地不仁萬物如芻狗,因為這些狗朋友不是我們「飼養」的,牠們是完全自由的,而我們只是偶爾請朋友吃頓剩菜剩飯。換句話說,我們這些住戶對牠們除了沒有法定責任之外,應該也不構成所謂的道德責任才對。

 

       但是,最近發生了一件事情卻讓我重新反思這個問題。

 

 

       前天,兩隻原本住在停車場的OA與澎澎被捕狗大隊捉走了,阿珠則可能驚惶逃走。OA算是認識好幾個月的朋友,而澎澎不用我多說就像個可愛的孩子,想到牠們即將面臨死亡,我,站在朋友的立場應該怎麼做?

 

       將流浪貓狗安樂死的法律制度殘忍嗎?聽起來很殘忍!但是我們會覺得殘忍嗎?這要看指的是我們認識的「個別貓狗」,抑或是我們不認識的「貓狗」這個名詞。於是在中文系小女生思琦的協助之下,我倆從收容所帶回了兩隻狗,但是同時也刻意無視同一地點上百條其他狗的存在。在與那些無辜目光對望的當下,我突然相信,這個人類主宰的世界有一天真的會毀滅,因為人類不配活下去,末世必然降臨。

 

       為了標示OA與澎澎不是流浪狗,我在大潤發買了兩條牛皮項圈,送給這兩位萍水相逢的狗朋友,希望牠們不要再被捉去那個等待死亡的終點站。澎澎掛上項圈當晚就神秘失蹤,這次可能再也見不到面了,我希望牠是被好心的人類朋友收養,祝福牠。OA無精打采的模樣,彷彿失去了摯友,當然可能這只是我難過感受的再現,OA或許只是餓了。

 

       在一個講求法定責任的社會裡,我們不必積極從事與我們無關的事情,這一類的事情通常預設了「不會發生」的估算,但是如果真的發生了,我們會說樂見此一發展。世界從物質、社會走向目前的法治,我們將許多選擇與行動委於制度與規則,於是個人衝撞結構僅僅誘發主觀感受,而無法成就什麼道德行為,尤其個人自以為是的道德感往往只是一種偏狹的喜好。比方說,我們僅能合法解救自己認識的朋友,而眼睜睜看著其他不認識的朋友離去,這其中除了喜好之外並不存在任何道德行動。因此,如果我們要求自己相信:現在所處的這個合法性社會結構不一定符合道德原則,那麼所謂好與壞、正確與錯誤、恰當與不恰當的判斷應該只能作為論述而已,因為我只能趕快載著兩位狗朋友離開,其他什麼都不能做。

 

       剛走近牠們收容處所的時候,每隻狗都放聲大叫,但是當走到牠們跟前的時候,卻是一片寂靜,上百條的狗,只剩下無辜的眼神。我連想做些什麼的衝動都消失了,甚至還把一隻趁隙衝出籠子的小白狗送了回去。

 

       很無奈!因為我只認識OA以及澎澎。 看來,法治世界就是一種不斷蒐集共犯的犯罪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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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洛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