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樓交誼廳貼出告示:「本交誼廳內禁止跑步。」住戶某甲乃一重度懷疑論者,對於萬事萬物都抱持著不相信的態度,他心想規定不可以跑步,那麼步行呢?理論上,步行與跑步的概念很不相同,跑步是人以快速的步伐頻率進行移動,原因可能是基於運動健身或者突發性的情事變更,室內禁止跑步是為了其他住戶的人身安全,但是步行本是一個人基本的移動能力,原本就不在禁止之列!某甲仔細論理分析,讓懷疑飛上九霄雲外,也讓他可以輕鬆的坐在交誼廳沙發,同時心中呈現一片祥和。
 
    但平靜的時刻過不了好久,某甲又被另一波強烈的懷疑感所撼動,他自問若步行可以,那健走呢?對此,他原本合理的世界秩序又開始有了波動,按健走就是比跑步慢些但快於步行的一種移動模式,就行為目的而言,跑步與健走都有快速向前以鍛鍊肌力的運動目的,這是與一般步行的差異,一般步行作為人的移動能力,不一定有運動的目的。健走與跑步既然有別於一般的步行,兩者勉強可歸類為同一概念,但告示卻只禁止跑步而不禁止健走,這樣合理嗎?
 
    恰巧隔壁大樓某A來洽公,見甲百思不解模樣好奇問之,得知情事,遂笑曰:「我住的大樓交誼廳不但禁止跑步也禁止健走!」他接著說:「各大樓不一樣,隔壁巷子的大樓完全沒規定,我上回還看見有人在交誼廳裡騎獨輪車呢!」某甲聽過某A說辭之後思緒更加混亂。
 
    晚上他草草用餐過後,信步來到交誼廳晃晃,竟見住戶某乙與某丙在交誼廳抽著菸還開了一瓶金門58對飲,但引不起他的興趣,他腦海裡還在思索著健走與跑步的關係,一臉失魂落魄,警衛見狀好心趨前問了問,朗聲笑答:「禁止告示的討論過程我全程參與,其實不瞞您說,我就是提案人,英明的管委會一切都考量過了,健走沒事!所以才只禁止跑步啊!」原來如此!這就對了,健走與跑步雖是相同概念,但是跑步所可能引發的風險明顯高於健走,因此明示禁止跑步,而容許住戶健走,這一方面展現出管委會的立法權威,他方面也避免過度限制住戶的行動自由,可說是照顧到各方利益的良善決定。
 
    此時交誼廳瀰漫著濃濃菸味,某乙與某丙酒後亂性竟扭打成一團,混亂之際,某丁還在角落趁人不注意偷拍某戊裙底風光,對此一切,某甲終於釋懷,法秩序的的正當性與他心中的祥和感相互輝映,不過他當然也知道,往後交誼廳應該改善的事情還多的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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