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了六分之一的思念
 
 
       自從半年前,通過「四分之一的考驗【註1】,時間倏忽地完成了另一個四分之一,也就是說,我快要平安通過「二分之一的關卡」。林隆璇有首難得的好歌:「我用三分之一的時間,投入對你強烈的思念,即使環境如此繁雜,時刻也不會改變。」這麼多年以來,我一直將歌詞誤會是「我用二分之一的時間」,所以當我寫這篇文章時,立刻聯想到這首歌。原來,我一直比林隆璇多了「六分之一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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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續篇4】四分之一的存在〉。

  

 

一切苦難皆因捨不得

 

       夾在四分之一與二分之一之間的歲月,我不斷與自己進行對話,時而消沈,時而奮起,表面上看起來似乎無波無浪,但「思緒上的暗潮洶湧」,竟直與自然星月爭輝。只能說,人真是塊「朽木」,容易生蟲藏詬,這「安忍不動靜慮深密」的境界【註2】,壓根不是人力可達之處。很少有人能夠真正走出「自己為自己畫的那個圈圈」,我們並「不關心自己是否成為更好的人」,而常常「埋怨這個世界沒有變的更好」,我們不時感到焦慮與憂鬱,只因為一直待在那個劃地自限的圈圈裡面,始終沒有離開一步,甚至連跨出來的念頭都沒有。

 

       2010年,正當我接受高劑量化療的時候,小弟借了我一本《西藏生死書》,讀完後,覺得寫得非常之好,好到我將書中有所啟發的句子通通親手抄了下來。讓我感覺好的原因在於,這本書是專為「臨終者」寫的,因此離臨終尚遠的人,根本無法體會作者想要說的話,健康之人不容易真正領略生死,自然難以體會這本書的好處【註3。兩年前,正當我心力交瘁,《西藏生死書》帶給我很大的啟發。後來,生命跡象日漸穩定,虛榮貪婪之心立馬燃起,很快地,我又離「寧靜的心」遙遠了起來,逐漸恢復原來的生活模式與價值觀。

 

       原來,每個人都只是「捨不得自己一生所建構的生活模式」,而根本不介意這個模式好或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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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蓋「安忍不動宛如大地,靜慮深密猶若秘藏」,是謂地藏。

【註3】:當然,這本書的壞處也是族繁不及備載。

 

 

 
狂熱的小說創作慾望

 

       不過,我終究無法完全回復自己原本的知性生活,我所摯愛的教師志業離我越來越遠。於是,兩年以來,我換過很多生活方式,想要支持自己「愛活」下去,但只要一遇到身體苦痛,或者興致消失,就會油然而生一股「哀瘋」的消極意念,像是洩了氣的皮球,怎麼樣也彈不起來【註4。每當這種灰色意識來襲,除了怨恨自己遭遇不幸之外,對於他人的健康與成功還會產生「強烈的妒忌」。無計可施之下,唯有繼續體驗不同生活模式,否則難以馴服那頭捉摸不定的心靈惡魔。
 
       別忘了一件事!每個人心中都住著一位「那個人」,尤其我只是個「麻瓜」,毫無抗拒的能力。
 
       年初,我終於受不了一直修改論文以符合期刊登載的標準,決定暫時放下學術論文之書寫與投稿,而將大部分的時間用於小說創作,全力投入《那堪正漂泊,來日歲華新》的書寫【註5】。為了讓這部小說達到超越「描述歷史」的傳記稟性,我還交叉閱讀當時國內外歷史事件、觀看多部經典影片【註6以及比較相關性質的小說散文【註7。除此之外,劇情腳本與人物出場序也一一工整列出(包括為小說中的人物命名,這一部分的確很痛快,感覺自己宛如神祇),本來還想效法黑澤明以素描或淡彩方式畫出分鏡圖(當然沒這樣搞下去,那不是現在的我可以勝任的)……幾個月下來寫了五卷(約五萬字左右),快要寫到自己出生那一年,突然之間,「狂熱的創作慾望消失的無影無蹤」,完全寫不下去,強迫搞下去,除了擔心了無新意之外,更預期到「無窮無盡的焦慮與痛苦【註8。於是,不再寫了,沒想到這江郎之筆一擱下,竟然已是半年前的往事了。
 
    難怪,好的小說如此稀有,因為「能夠寫完一部長篇而仍然保持正常生活的人真的很少」。我想,從此以後,我不會再承認「小說家」是一個專門職業的類別,那樣真的太過不敬。小說創作,始於「不知天高地厚的偶然闖入」,終於「劃過天際的剎那恍惚」,整個過程宛如「造物主開天闢地的神蹟」。從今以後,再讀小說(尤其是長篇),我絕不再批評,因為只要能夠「寫完而不待續」者,就值得一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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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2010年我效法尼采的「愛命運」精神,支撐自己走過那段不太快樂的時光,請參考當時的文章:〈14】對於現在的無條件肯定〉。

【註5】:這部長篇小說,是以父親為藍本的半自傳性小說。

【註6】:包括《四海兄弟》、《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搶救雷恩大兵》、《辛德勒名單》、《悲情城市》、《童年往事》等等。

【註7】:包括《聆聽父親》(張大春)、《父親與民國》(白先勇)、《這一生:我的父親任顯群》(任治平口述;汪士淳、陳穎撰文)、《他們在島嶼寫作》(目宿媒體、王耿瑜)、《昨日之河》(李黎)、《水城台北》(舒國治)、《蛹之生》(小野)、《蟬》(林懷民)、《台北人》(白先勇)、《焚鶴人》(余光中)等等。

【註8】:絕非不敬,但完全能夠體會白先勇《父親與民國》一書,滿滿老照片的另一層意涵。

 

 

回到自己熟悉的生活模式

 

       五月初,我決定繼續修改論文投稿,以延續我對自己的期許:一年發表一篇。文章題目最終定為:〈論法律與事實:法律意義共享理解之協商【註9。工作一開始,我先將相關文獻重新閱讀一遍,然後儘可能的將整個內容再書寫補充完畢;接著,繼續閱讀文獻進行反思,並嘗試重新架構出更為合理的論述框架;最後,反覆進行一遍又一遍的刪除與修正工作。結果,日子過得好快!一轉眼就是兩個多月,不過回想整個過程,卻幾乎忘光讀過哪些資料或創作了哪些意向?

 

       讓它,統統遺忘在背後呼嘯而過的北風吧!」我似乎還沒有從小說中走出來。

 

       這正是學術論文的創作感受:「毫無感受」。因為,想要講的話早已合先敘明:「為什麼要講、要怎麼講以及要講多少」。而且,整個寫作過程僅僅要求:「儘量完整、文字通順以及符合格式」。所以……。

 

       文章完稿之後,承蒙君志提出寶貴建議,讓我有機會返回自我預設的價值觀進行反思,並從中獲得更為清晰的理解,非常謝謝君志桑。此文七月二十六日投稿《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於九月十一日獲同意刊登(刊載於該期刊第23期〔201210月〕)。這篇論述是站在「規範與事實二元論」的立場,嘗試「填補實然與應然之間的鴻溝」,操作策略上是希望在兩者之間尋找一個「同質化」的連結軌道,「將法律視為一種向生活事實開放的有機體」,並且「讓法律意義的理解成為一種共享性的協商過程」,以「降低法律過於僵化與保守的批評【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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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9】:目次如下:壹、問題提出/貳、觀察活動本身即為一種詮釋過程/參、法學世界圖像之特殊性/肆、適用性法則/伍、混合性術語/陸、法律性術語之重新定位∣一、語意學之觀察∣二、部分解釋性格∣三、超越法律的法續造/柒、法律意義共享理解之協商——代結論。

【註10】:我在文章註腳8之處,表達我對這個議題實踐面上的憂心:「……如果我們認為法律論述不僅作為一種靜態的秩序法則,而且也是一種動態的生命知識或文化現象,那麼多樣性甚至多重歧異性並不一定代表法秩序之混亂,反而可能有助於邊際案件的再思考與反省。今日舉目所見,諸如台北文林苑都更案、華隆紡織勞資糾紛、江國慶案涉案人員不起訴處分以及數不清的各類國有財產BOT開發案,我們從中發現「合法」框架內所保護的價值秩序,竟然呈現出相當程度的「不合理」,而法律對此「不合理」竟然超乎想像的「無能為力」,除了法律本質上之功能極限外,是否亦意味法律內涵過於僵化,以致於輕忽多元(或多重歧異)生活世界之真實?……。」

   
       這篇文章摘要如下:「這篇文章,一方面討論法律與事實之關係;他方面,則嘗試將兩者置放同一思維場域進行同質化之觀察,期待透過不同解釋觀點之啟發,能夠重新發現更為合理的法律論述。關於法律與事實之思辯過程,波蘭法哲學學者列赫‧莫拉夫斯基(Lech Morawski)卓越的法律邏輯學研究,包括否認「赤裸裸的事實」、社會變遷濡化過程、適用性法則以及混合性術語等理論,將引介作為本文分析與論證之思考藍本。本文認為,除了正確認識法律概念及其適用關係之外,如何藉由不同法學理論之引導,在法認識論上尋求一種更好的理解觀點,也應該是法學研究的核心課題。
 
       文章之結論如下(註腳省略):
 
       「法律,乃最具權威之表意實踐形式,故而法律規範隱含厚重之社會實踐底蘊。我們可以試著將法律體制視為一群制度化的文化角色,這些不同的行為角色(例如,立法者、法官、公務員以及公民等等)持續從事社會秩序部署之工作,並且不斷更新此一部署活動。從這個角度觀察,個別階層之部署者無法完整詮釋法律,必須藉由整體社會成員共同形塑與建構始能克盡其功。對於今日之社群生活而言,理解「法律」可能比發掘「真實本身」更為直接有效,這主要因為法律建構了組織化意義的現代生活,並且利用規訓之權力途徑,確保了人類的需求與價值。據此,吾人發現透過表意實踐之符號特性,法律語言不僅建構了組織與制度化的真實,而且推翻此一模式的困難已然無法想像。
 
       不過,雖然法律享有認可與定義之權力,惟社會實踐與法律並非兩條平行線,兩者原則上實無法切割。因此,論及法律與社會文化生活,兩者毋寧是一種動態、相互以及辯證之關係,意即法律兼及客體與生產者之雙重意義,也就是說,法律本身雖作為社會生活載體,但藉此載體可再生產出目的性之社會生活。是故,倘若從法律規範人類生活之角度觀察,其固然形塑個人與團體認同、社會實踐以及文化象徵意義,但是社會文化以其大量的表現形式,亦藉由社會變遷之動能反饋於法律系統,這顯示出法律反倒成為社會文化形塑之對象。按法律屬於一種行動言說的典型形式,其可藉由自身之操作生產或改變意義,是故一定程度上可認為法律創造了我們生活的世界,但是切莫因而誤解法律乃絕對自主之權威,畢竟一開始是我們身處之社會創造了法律。
 
       固然在文化所形塑之符號系統之內,法律參與了意義生產,但與此同時法律自身亦為文化實踐之再生產對象。鑑於法律工具主義與法律建構論之思考,吾人尤應避免法律本身陷入幻覺式的自主性窠臼,甚至導向一種自我指涉的本體論發展。按法律意義之協商一直是一種文化行動,而意義之形成同時應兼顧權力作用,在此權力作用理應標誌為一種共享理解——伴隨逃避、反抗以及創造——之集體協商。令人遺憾的是,傳統法認識論往往固守文義解釋界線,而忽視科際整合之知識傳遞,國家權力機關自信透過依法行政將有益於生活世界,惟此一「法之確信」卻經常發生關於社會文化現象的誤解。本文認為,無論立法、司法或行政機關,皆應嘗試從社會文化生活中擷取出真實之規範意義,因為法律與源自於社會生活所形塑之利益、目的以及理解永遠無法分割。
 
       職是之故,一個包括法律與事實融合所擴充的法律文本,將遠比嚴格切割兩者之區分模式,可解決更多的社會爭議。觀察法律性術語蘊涵的邏輯特性,讓我們反思到法律性術語雖然作為推論的入場券,但是並不足以說明僅法律性術語始得作為推論之起點。本文認為,藉由事實陳述推移到法律陳述之思考過程,將啟發我們重新認識概念化與脈絡化定義下之社會事實本身,而不致於迷失於缺乏彈性的法律性術語叢林之中。
 

 

 
 
 
再好的生活也是有一絲遺憾

 

       回到自己熟悉的生活軌道,雖然感受不如小說創作時期「那麼敏銳、那麼權威、那麼像個神」,但是日子好過多了!於是我又回復「每天早起運動的習慣」,先在運動場快走數圈,然後來一趟八段錦,最後甩手500次,不斷「深層呼吸,深層呼吸,深層呼吸【註11。回家,一面做簡易早餐,一面觀看MLB季後賽;午餐前,讀一小段書或者整理房間;中午,隨意喫碗雜菜麵,小憩,繼續讀書;晚上用完晚餐,上上網,再讀一趟書,就寢。不知道為什麼,每次寫完一篇小論文之後,就立刻知道自己要讀那些書,於是自個兒開了張書單,老老實實的讀它個把月,日子感覺過得「很快,很樸實,很爽【註12

 

       談到「」,難免又他馬的不痛快起來,桃園市在這方面令人難過,竟然沒有一間令我滿意的書店,中壢市與台北市又離家有段距離(桃園—台北一趟交通來回,就可以買本書了),而且桃園市根本沒有所謂的「大學城歷史【註13】,過去隨性逛書店的雅興無緣再嚐。「有網路書店啊!」迷之音。「我討厭網路購物不行嗎!?」我內心吶喊著。再說……有時候,我只想逛逛書店並不想買書不行嗎?幹!那種小時候在書局裡讀《東方出版社》的故事書,才讀沒兩頁就被老闆酸言酸語的壞印象又從腦海深處浮起,前一陣子經過那家書局,看見店門貼出結束營業大拍賣,心中還頗為高興,嘿!終於……。

 

       記得以前在嘉義只要意念一起,走兩步路就有《中正大學圖書館》,再走兩步路就有《復文書局》。我一向厭惡那些開在百貨公司裡面的○○書店(潛意識可能對百貨公司有偏見),一方面書真的不多,空間都拿來浪費在裝置;他方面,刻意營造出一種文藝復興氣味,讓人坐立難安,作嘔不已。真希望像《三民》、《復文》或《唐山》這類書店,就開在自個兒家巷口,當然也不要太近,免得生活被干擾,怎樣!我就是自私自利。

 

       希望我度過四分之三的存在時,這不痛快已然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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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1】:關於運動習慣的回復,當時(七月二十六日)還寫了宣誓文:〈期待遙遙無期的康復〉,惟事實上,真正恢復運動是在兩個多月之後。

【註12】:發現很多書曾經讀過,竟然毫無印象;很多書從未讀過,卻似曾相識。

【註13】:再爛的大學,只要日子久了,總會聚集幾家有意思的小書店,這方面而觀,桃園市過去沒有,現在沒發現,未來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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