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子Shih有一次問我,為什麼都使用鉛筆書寫?我告訴她那是因為十多年前手部肌腱受傷的緣故。但是為什麼會受傷呢?其實說起來這算是一種長期的職業傷害,可以追溯的原因有二:第一,為藝術犧牲;第二,追求正義的代價。
 
        所謂為藝術犧牲,肇因於高中讀的是美術工藝科產品組。惟根據老友莊井的說法,現在已經沒有這種科系了,名稱通通改為廣告設計或是視覺設計。或許是受到東方畫會與五月畫會的遙遠影響(因為當時所謂東方或五月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情,我們都是透過《藝術家雜誌》或《雄師美術月刊》才瞭的),在莊井倡議之下還組了兩個畫會,第一個叫做「八怪畫會」,沒有什麼具體活動,只是在別人辦展覽的時候用八怪名義寫了一塊「賀板」(但是內容卻是諷刺該展覽欠缺創意!)。彼時美工科學生常常在學校內辦展覽,賀版就是恭賀展覽成功的祝福版,只是「賀版」不是像現在臉書那樣按個「讚」那麼簡單,而是用三夾板釘好一塊底板,然後作品再裱褙其上,依尺寸可分為A 1版與B 1版。第二個畫會叫做「群青畫會」,我們幾個人在學校正門口的藝術大道,辦了一場露天的油畫聯展,由於作品內容多為正面裸體,當時在校內還轟動一時。前年在桃園《芽莊咖啡》聚會時,發現這些當年一起展覽的老友,無論環境如何艱困,幾乎都沒有放棄創作,心中感到無限溫馨。
 
        後來服兵役的時候,整整兩年也都在軍中做美工的勤務,而退伍之後又持續畫了兩年,並且考上國立藝專美術科西畫組。但是有一天坐火車經過山佳站的時候,隔著玻璃看著車窗外的美麗風景,突然之間,我不想繼續畫了!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完全沒那個癮頭了,於是就不再畫圖,改念了法律系。回顧這七年的美術經歷,做雕塑時吸滿了整肺的玻璃纖維,做陶瓷時沾滿了整手的釉藥,畫油畫讓我的右手時常疼痛,總之,我想,後來右手肌腱受傷與這段經驗脫不了關係。
 
 
        而正義的代價,則與選擇法律系就讀有關。法律系是一個奇怪的科系,那就是非法律系的學生覺得念法律很辛苦,但是法律系的學生卻不這麼覺得。部分理由在於,大部分的法律系在學學生並不那麼在意學校的成績,因為即使你在法律系表現優越,但是如果無法通過國家考試那也只是枉然。況且要從法律系畢業也很簡單,考試前背一下通常就OK了,很少聽過法律系的學生無法畢業。此外,當時大學法律系的課程簡直就是依照法典開設的,課程名稱都是○○法或者〤〤法之類,授課者也多半照本宣科,無甚創意。我還記得當時由於沒有法理學專任師資,法理學這門課竟然是由老師們每年輪流,仔細看看他/她們的教學內容,不是一句嘆為觀止可以窮盡描述。
 
        正如我說的,法律系畢業之後,大部分的學生都會參與一下國考,因此如果和我一樣混的話,畢業之後就辛苦了。我在讀完《丹諾自傳》之後,深感司法工作匡正救世以及維護正義,因此畢業之後參與國考數年。準備國考,除了死背資料之外,還必須大量書寫筆記以及練習答題,幾年下來,手部肌腱不知不覺的受了傷,好幾年無法用力握筆寫字。所以,後來因為手痛而改用鉛筆寫字,可說是一種追求正義的代價。
 

 
        不過,改用鉛筆書寫,其實也和放棄國考之後的生活型態有關。國考不斷碰壁之後,人生該何去何從?所幸當時隨緣的考了一下研究所,生命暫時有了出口。研究所除了修課之外,還必須寫學期報告,這個緣故讓我改變了多年的讀書寫字習慣,開始使用個人電腦,而越來越少寫字。至於讀書,也是為了充實自己的寫作能力,而不是為了應付考場那兩個小時。因此,漸漸拋棄那些五顏六色的螢光筆與中性筆,而改用鉛筆書寫。
 
    以上歸結我改用鉛筆書寫的可能原因,但是記憶中有很長一段時間不願意使用鉛筆,因為覺得鉛筆意味著小學生,代表著乳臭未乾。我記得國中的時候,最愛使用的其實是鋼筆,一晃眼,十多年沒有用鋼筆寫字了。箇中原因何在已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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