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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對一些特定家庭作深入研究來探討一個文化,我們可以知道一些制度如何決定一些個人。這將有助於我們超越「形式」和「結構」,而進入人類生活的實相中。用馬林諾夫斯基的話說就是:「在骨架上加上血和肉。」對家庭作完整的研究,有如在『文化的極端觀念』和『人格的極端觀念』底鴻溝上架了一座橋,使我們同時見到文化和人格在現實生活中的相互關連。

 

-----------摘自Oscar Lewis著,邱延亮譯,《貧窮文化:墨西哥五個家庭一日生活的實錄》,台北:巨流,初版,2004年,頁110。

   

 

       Oscar Lewis在這本書中,嘗試以四種思考途徑來開展他的論述。第一,他採用一種概論式的方法:整體(家庭外的文化觀察)與個體(個別之家庭文化觀察)之對應解析。第二,羅生門之技術:透過家庭成員個別之自傳敘事,來理解個人之心裡與感覺氣質。第三,特殊事件檢討:選擇一個困難事件,觀察該家庭如何回應。第四,一日側寫:仔細觀察該家庭「典型」的一天。

 

       大凡我們針對一個對象進行觀察,有兩個途徑。其一,以一種客觀的標準進行分析研究對象;作為此種演繹方式的標準,可能來自某種剛性的規範,也可能僅係一種尚在變化的意識型態。其二,由於並不相信有所謂的「客觀規範」,因此嘗試針對個案進行田野側寫,此一方法是否可彌補客觀觀察所可能導致的抽象化傾向?倘若將觀察樣本進一步歸納化,是否反而形成不完整的某種「定理」?


       某種特定的意識型態產生之前,必定會經過某種特殊的「物質性」階段。在前意識型態階段,許多現象之存在其實並不容易解讀。過早的價值判斷與批判,往往顯示出某種既定意識型態的再現。因此,面對多變的現象,該如何進行觀察?

 

       在許多不同的學科中,都有學者認為「整合理論」或許可以建構出一個接近本質的觀察方式。所謂整合,意即從精神層次出發來進行事實之重整。所期待者,在於能夠整合出一種不含特定意識型態的『知識型』。從這個知識型出發來觀察個別之現象,然後重組這個現象中的每一個側面。好處是可以形成一個初步的比較觀點。不過,觀察仍未結束。我以為,研究方法的論辯,在於從現象中發現特殊的「偏好」或「偏見」,然後觀察其歷史性以及社會性。這些觀察的心得,可以適度的作為理解法律文化的參考。在這個面向上,Lewis這本書給了我一些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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