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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學期台灣未遭受新冠肺炎肆虐,全民共享了一個陶淵明的世外桃源現實版。這個學期繼續延續這份極不真實的美好,直到疫情在台灣各地遍地開花。離學期結束僅僅六週,無法與學生面對面讀書到最後一個章節,只好改以遠距教學,著實讓整個學習氛圍降到冰點。我將行政救濟法的課程,錄製成影音,又寫了分析文本,期望學生對照學習。我想,參與的學生應該不多,因為平常到課率就只有一半,現下完全自主學習應該又失去一半,四分之一應是樂觀的評估。

        考試也無法如舊進行,只好採取事先(約20天)公告試題,然後要求學生傳回答案卷。理想的想像是學生會以寫學術報告的嚴謹方式作答,參考好多資料,提出論證分析與個人見解,讓老師可以分享知識追求的美好。

        當然,現實並非如此。差距非常寬廣,感覺自己深陷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縫隙,不!是鴻溝,沒辦法呼吸。看了學生的答案卷,感覺自己又失職了一學期,學生沒因我的教導而成長,即使成長也不是因為我的教導,而是學生原本就很優秀。

        教別人學習法律,當然前提是自己很尊敬法律這個知識形式,但認真教了一年,從答案卷來看,自己的學生大多數是輕蔑這個知識的,而且極度輕蔑的人佔了絕大多數。法律是一種價值論證的知識,每一項論證的產出,繫於其前提事實與專業知識的穩固存在,沒了這個必要前提,說出來的話就是狂妄,得出來的結論就是無知。字數即使寫得再多,文字即使寫得再優美,也是風中飄零的一篇又一篇新詩,不是法學論證。

        自己也僅僅是一個流浪教師而已,學生未必看得起你,混得像你這樣悽慘,讀好你說的那些論證,也未必有什麼好處?這樣想的學生,說實話也算是具有觀察的睿智,努力學習不就是要追求有利益的事物嗎?如果努力學習的結果就是成為一個臭老九,那不如就輕鬆一點生活吧!

        說得太好了!這真的是一件難以說清楚的事情,你認為有價值的事物,別人認為毫無意義,你認為法律是嚴格論證的結論,別人認為法律論證沒用,將自己想像的規範世界畫出來才是有用的行動。這個問題要釐清很難,我的一位教盧曼的好友他說,價值是無法溝通的,越有價值的事物越無法溝通。所以,錯的往往是自己的固執,應該朝向自己嫌惡的方向修正錯誤,有許有一天就會豁然開朗。

        所幸,還是有一位學生,僅一位,接受了我的潛移默化,當然極大可能是她本身就很優秀,與我的教導完全無關。她回覆了一篇非常用心的答案卷。完全符合我的測試標準:針對問題,嚴謹論證,作出結論。我希望她繼續保有這份認真,未來無論是否符合這個糟糕世界的世俗標準,都能尊敬與熱愛法律這個知識,而不是踐踏這個知識。

        不能踐踏但是可以羞辱法律這個知識,前提是你要先掌握這個知識,否則羞辱的只會是你自己。當然,羞辱這個詞彙也是一種價值判斷,人們大凡認為不承認錯誤就不會獲得羞辱,其實承認錯誤才是擺脫羞辱的唯一方法。可惜,知道的人不多,犯了錯,過幾個小時,就以為釋懷了!沒必要面對自己的錯誤。

        無論如何,回顧這個階段,當然是美好的,又現在告一段落,結束了,也很美好。盼望九月開學,疫情減緩,然後面對下一批年輕學子,繼續美好的分享過程。然後呢?我說中餐吃完,你問我晚餐吃什麼?沒人能準確回答。這是疫情期間最難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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