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無定所
 
        我1965年出生於「內壢地區【註1,一間菜市場旁邊的瓦房。父親當時是職業軍人,勤務繁重,駐地不定,因此全家不斷隨著父親的調派單位租賃而居,前前後後搬遷過四個不同地方。當時還沒長足記性,究竟住過哪些地方全給忘了,但有件「」(或說一種「影像」)從小縈繞在心,那就是腦海中常常出現「一片藍天」,但視線上卻被「方格子」狀的東西擋住。母親推斷,這可能是受到當時大雜院裡搭的「葡萄架」影響,那時候我周歲可愛,大人小孩搶著抱,所以才會保留這個「仰天而看」的殘餘印象。

    總之,這段時期對「」的印象很淡薄,最主要的原因在於沒長記性,又或許都是租別人的房子,加上居住時間也不長,職是之故,終究無法產生那種「安土重遷」與「愛鄉愛里」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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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內壢原是溪名,謂之內澗仔壢,後改稱崁子腳,終確定為內壢。內壢的名稱主要因應中壢市,按中壢舊名為澗仔壢,故改名中壢後,內澗仔壢遂隨之改稱內壢。內壢在行政區域劃分上為一俗稱,但幅員遼闊,已有自成一區之勢,故有認為桃園升格直轄市之後,應將內壢重劃為內壢區,參考范文濱、袁慧心桃園報導,〈
升格後行政區劃分張運炳:內壢規模足夠應升格為區〉,《NOWnews》,2013531日。

 

灰濛濛的童年 

 

      我長記憶的童年開始於「龜山鄉【註2,當時咱家後方有座小山頭,芒草叢生無人居住,有一電影製片場位於附近,因此早期許多國片都在此取景,大多是拿刀拿槍對幹的決鬥場面。我曾經和鄰居大哥哥大姊姊一起爬上山頭,如今只記得很累很累。我家地處「低窪」,颱風天幾乎都淹水,不過回憶起來卻不覺苦澀,反而感到開心,直到現在每逢豪雨季節,我都有一股外出玩耍的衝動。在雨中,觀看淹水如溪流湍急,泥濘土堆彷彿千軍萬馬,心情煞是興奮!
 
      屋子旁有所《英才幼稚園》,每天看著小朋友進進出出,心中說不出的羨慕,父親說再大一點你也要進去「讀書」的,當時我滿心歡喜的期待長大。我對那兒的記憶也不多,只記得「綠豆燕麥粥」好喫的不得了,有一回終於讓我瞥見裝燕麥的鐵桶,上頭圖案是一個戴著古怪帽子的外國老頭,我始終以為那是「華盛頓」的肖像,後來才知道那老頭叫做「Quaker man」,是個虛擬的人物【註3】。
 
       龜山租屋處給我的整體印象並不好,或許由於父母結婚初期尚在磨合,加上雙方親友間的隔閡糾紛不斷,父親又不常在家,年輕的母親只好獨自面對生活帶來的磨難,以致於讓年幼的我沾染到些許的「憂鬱」情結。總之,一片「灰濛濛」的感覺,就像是後山的芒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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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龜山鄉位於桃園縣東北部,早期稱龜崙社。
【註3:桂格公司宣稱此為虛擬人物,實際上並無此人,研判應與宗教信仰(貴格會)有關,參考維基百科「
Quaker Oats Company」詞條說明。

 
 
 
浪漫的人生基調

    1971年全家落腳「桃園市【註4,父親已退伍並在美商電子公司工作,就近母親娘家不遠處買了間瓦房,湊活住了幾年,漏雨嚴重房屋傾斜,於是花了大把銀子加蓋成「兩層樓房」,想說一家大小住的安全舒適才是重要。我剛在龜山唸完幼稚園,卻因為九月出生,無法提前入學,只得再讀一次幼稚園,成了《桃園國小附設幼稚園》的重讀生。
 
      話說我這個人什麼事都比別人「晚開竅」,據說一歲三個月才學會走路,年過三十開始認真讀書,年近半百才想談個戀愛……。總之,一切都慢慢來,不計得失,不算成本,從中慢慢醞釀,說的好聽是擁有自己的節奏,說得難聽點就是不夠積極,瞎混!回頭想想,我現在愈發覺得「童年經驗」,幾乎決定一個人往後一輩子。
 
      我從小喜歡閱讀,當時書不多,自己擁有的兩本書《人猿泰山》與《魯賓遜漂流記》幾乎讀到爛,其他則是到舅公家玩耍時,拼命讀他的武俠小說(舅公開租書店)。至於音樂則很少聽。記得有一回路邊攤買了捲西洋歌曲精選,裡頭有一大堆抒情老歌,我每天放來聽直到卡帶壞掉(盜版的品質很爛)。這捲卡帶真是賺到(另一卷是高凌風的《泡菜》,爛透了!),裡頭都是好歌,其中包括「輕聲訴情」(Speak Softly Love)(《教父》主題曲)、「月河」(Moon River)(《第凡內早餐》主題曲) 以及「該如何說起」(Where Do I Begin)(《愛的故事》插曲)等Andy Williams的歌,我都一聽再聽,但是從沒想過去搞懂歌詞。一言以蔽之,就是「浪漫」。現在的小孩兒,不是海綿寶寶,就是阿寶老皮,把「胡鬧聒噪」當作童年經驗,完全是不同的人生基調。
 
    這段歲月,終於有了「」的感受,我常常從自家「天井」溜到「防火巷」裡,觀看牆角長出來的「蕨類植物」,那樣的茂盛美麗,但同時那樣的不為人知,那樣的遺世獨立。有時撥開潮濕黝黑的土壤,會發現蚯蚓、蜈蚣、螞蟻以及許多不知名的昆蟲。悠遊其間,自得其樂。如果以現在的眼光加以評價,當時的我顯然發展出一種「類造物者」的優越心態,這種心態或許因為人際關係不佳,或許由於社經地位低下所致。但無論如何,我有了「秘密基地」的感受,在基地裡我就是「南宮博士」。即使經過那麼多年,我仍然認為防火巷是我老家最棒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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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現今桃園市一帶係清代客籍墾首薛啟隆率先開墾,初稱虎茅莊,後因遍植桃樹遂易稱桃仔園,日治時代定為桃園街,歸新竹州桃園郡管轄,戰後改稱桃園鎮,1971年改制為桃園市。參考維基百科「
桃園市」詞條說明。
 
拆屋還地
 
 
     經過重建後的房子,住起來甚是愉快,不但有抽水馬桶,而且也擁有自己的房間,但是天井加蓋成了房間,防火巷再也鑽不過去了,小小遺憾。本以為就此可以安居樂業,闔家平安,沒想到「世事難料」,蓋生命的本質就是不斷的受苦受難,像是蠟燭一樣——形體、顏色與氣味,隨時都在變化,直到燃燒殆盡為止。只是沒想到這一切的美好還撐不過三年。
 
 
    1980年突然冒出一位自稱地主的所有權人,依民法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之訴,這才知道父親當年買房子,真的只有買「房子」,而沒買「土地」。民法所謂「一物一權主義」,係指建築物及其座落之土地分別為兩個獨立的物權。1990年我考上法律學系,當我念到這一部分的時候,真是感慨萬千。據父親表示當時共同被告(同樣情形者大約30多戶)合聘的律師,在法庭上呆若木雞,半响也沒提出任何法律見解,大家就莫名其妙的「敗訴」了。記得拆屋子那天,街坊鄰居齊聚一堂,冷冷地看著家園被怪手推倒,一生心血就這樣泡湯。無奈啊!實在沒別的形容詞。
 
    多年之後,我詢問父母親當時的感受是什麼?兩老一片沈默,直說忘記了,只怪自己當初買的是一間產權有問題的房子,還念我為何老是翻舊帳!?雖然,我們全家「無權佔有」他人土地,拆屋還地天經地義,但是如果早知道有這個風險,我們就不會花那麼多錢重建房屋。事後證明,當時的里長早就知道地主醞釀訴訟,這廝卻隱瞞事實,還鼓勵我們修繕房屋。一方面可以從中賺取發包的回扣;他方面則私下與地主斡旋,希望從中攫取利益。這件事情落幕之後,她再也選不上里長,大部分的老鄰居終生不再搭理這個貪婪的人。
 
       回憶過往,不勝欷噓,但我驚訝的發現父母親卻早已不再記恨這段往事(或許從沒記恨過,只怪自己倒楣),實在無法理解上一輩人的思考模式,或許經歷過戰亂逃難的洗禮,他們對任何事情都看得很豁達,只要還活著,身體沒有大礙,全家都在一起就足夠了!至於其他的挫折,算了!但我真的就做不來,我還是懷恨在心,我的悲憤在於自己好不容易擁有一個家,卻永遠回不去了!我們全家又要開始四處漂泊。
 
不完全給付
 
      地主願意補償我們一些拆遷費用,大家也就「不再上訴」了。他找來建築商準備合建成五樓公寓,為了讓預售屋承購順利,於是向我們這些原住戶推銷,願意承購者可抵銷較為高額的補償費。結果,大多數的老鄰居都同意購買,畢竟一個地方住久了,自然而然有了感情。我們全家這又帶著更多的行囊,在「桃園鄉下【註5找了個地方安頓下來。這間房子前有池塘後有水田,潮濕得不得了,不過附近的面貌頗為「原始」,住起來很有化外風情,蠻符合我的審美觀。我常常與弟弟一同越野慢跑,甚至迷路跑到隔壁鄉鎮,天黑了好久才回到家。我最喜歡一個人在樓頂放放「風箏」,順便偷偷「哈口菸」。
 
            這一晃就是兩年。

       這兩年,父母不但將畢生積蓄都投入這間預售屋,還「消費借貸」了不少銀子,可悲的是,厄運沒能繞過我們,建築商蓋著蓋著竟然「倒了」,據說他老兄跑到山裡躲了起來。倒閉的原因出在「貪心」,他原本計畫蓋一排,但後來想多賺一點,於是又加蓋了第二排,結果,無法取得部分產權,又加上資金週轉不靈,只好跑路。父母親為了讓畢生心血不致成為泡影,只好再籌錢辦理納稅過戶,等於幫建築商履行他的出賣人義務。結果,花了更多的錢,投入這間「不完全給付」的家。
 
    
拆屋還地」與「不完全給付」,兩項看似稀鬆平常的民事法律關係,骨子裡卻充滿了父母「無語問蒼天」的悲哀。所幸,最終還是搬進類似工地一樣的「新屋」,全家自此在這小天地裡,安穩地住了「三十一年」。算一算,自我出生以來,我家總共搬過七個地方(我個人在外租屋而居也住過七個地方),每個地方都留下我生命的氣味,我很珍惜這一切,雖然過程不但殘酷而且艱辛,但我卻幫不上什麼忙,全仰仗父母親手足胼胝,一路辛苦的支撐這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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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當時算是鄉下,但後來桃園市內的大池塘(跟湖一樣大)陸續填平,桃園縣政府就蓋在原本的池塘位置,於是周遭慢慢的都蓋滿了房子,不再鄉下了。

 
 
 
相愛的人能夠在一塊
 
       我後來遠赴嘉義發展,離開這個家近十年,從沒想過還會搬回家來住。20106月我正高興終於完成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的編輯,心想這輩子總算讓我幹了件光彩的事,卻沒想到自己的身體出現了問題【註6。是的!我罹患了血癌。父母立刻伸出雙臂歡迎我回家,三年來化療做了百餘次,幾度病危,母親一人擔起我的看護,我無以回報,只希望自己繼續活下去,「多活幾年」,不要讓老人家白髮人送黑髮人。
 
       這三年,自己小小積蓄花光不說,也連累父母為我透支,最終,只好賣掉這間奮鬥了一輩子的「老公寓」,賣掉他們一生所擁有「最高價值的財產權」。我的羞愧自然不在話下,但是我卻同時驚訝的發現,賣掉這間房子並沒有太多失落的情緒,因為全家人都還在一塊兒,緊緊的相依偎在一起。原來,家的意義就在於此:相愛的人能夠在一塊就夠了!至於其他的東西,都是多出來的,雖然不捨,還是要輕聲一一道別,畢竟這些桌子櫃子跟了我家一輩子,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大家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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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6:參考《
1】生命成長的最後階段》,這是我仍在書寫的「我親愛的癌細胞弟兄們」系列中的第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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