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安     觀音大士(局部)     石膏     22×16×58 cm     1992前後
 
 
很特殊的一年
 
黑洛特

 
目次
一、反人
二、活得比過去還要好
三、研究死亡問題卻一無所獲
四、創作慾望仍然源源不絕
五、迎接2012
 
摘要
 
               我是一個一年反省一次的人。回顧這一年的經歷,可以歸結為三大弔詭。重症者理論上應該活得很痛苦,但是反省之後,卻發現自己活得比過去還要好,此其一;大去不遠者往往想要一探生死疑問,但是我經過一年的努力卻一無所獲,此其二;臨終者應該有很多事要做,但我仍然汲汲於學術論文與網誌之寫作,表現自由竟然在我的生命中扮演如此重要角色,此其三。本文於提出三大弔詭之後,進一步剖析其前因後果,希望能重新詮釋這三個現象,還諸其本來面貌。最後感謝這一年以來,各方關心我的朋友,謝謝大家,希望大家都有充實的2012年。
 
關鍵詞:反人、弔詭、死亡、生存、圖像、說話
 
 
一、反人
 
             我是一個經常會進行反省的人」(以下簡稱:「反人」)。反人的特色就是沈迷於某種潔癖狀態,因此時常刷刷洗洗,希望達到自己要求的衛生標準。雖然統稱為反人,但每個反人的行動方式互有差異,我算是一頭懶散型的反人,因此,「一年反省一次1。故,每年將盡之刻(十二月的某一天),大雪紛飛之際(修辭),我通常自個兒煮壺「咖啡」(不二選擇:葉門摩卡豆),弄點碎嘴的「糕餅小食」(建議:義美起司三明治〔一種夾心餅乾〕),在一支接一支的日本「峰台香菸」(純屬想像,已戒煙五年)浸淫之下,慢條斯理的回味與懺悔這一年以來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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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2005年開始寫部落格,每年終,總會寫篇小文追悼這即將消失的一年,以下連結,是我過去六年的反省。
2005年:原來迷路底不只是我而已
2006年:一省一醒亮晶晶
2007年:修行
2008年:年終,自個兒唱齣戲
2009年:又是一年將盡
2010年:美好的九年
 
 
二、活得比過去還要好
 
   
                回顧過去這一整年,剎那之間感到一片空白。原因無二,打針吃藥的記憶缺乏生命力,而缺乏生命力的活動通常很難記在心裡2。整整一年,我的活動範圍除了「自己家裡」與「長庚醫院」以外,就是零星的「書店3、「便利商店4與「麥當勞5。但是,說實話,過去的「常態生活」不見得比現在的「罹癌生活」更令我滿意,甚至,以「正確生活」的角度而言,過去的日子無異於慢性自殺,充滿了無知、傲慢與自以為是。這裡,出現了「第一個弔詭」:我竟然活得比過去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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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這個道理,我很早就「知道」,卻沒有深刻「理解」,以下的說法,乃好友欒宗傑八年前翻譯給我欣賞的,我將之收錄在碩士論文謝誌裡面。尼采說過:「遺忘對於行為的重要性,就好像光線──乃至於黑暗──對有機生命的重要性。沒有記憶還有可能過活──甚至是很快樂的過活。然而,沒有遺忘而要過活,卻是不可能的。」Zu allem Handeln gehört Vergessen: wie zum Leben alles Organi­schen nicht nur Licht, sondern auch Dunkel gehört. – Es ist möglich, fast ohne Erinnerung zu leben, ja glücklich zu leben — es ist aber ganz und gar unmöglich, ohne Vergessen überhaupt zu leben.
 
【註3買的盡是小說與童書,唯一想買的法律書是《新刑法總則》,但不二賣價讓我猶豫〔桃園市沒有如東吳城區部附近「瑞興書店」那種會打折的名店〕,因此決定重讀現有的書:《刑法通論》〔1993年增訂四版〕與《刑法總論Ⅰ/Ⅱ/Ⅲ》〔19983月修正再版/199812月修正再版/2000年初版〕,所幸早就把刑法忘得一乾二淨,像是讀一本新書一樣,非常之好!非常之好!
 
【註4便利商店是住院病患的好去處,化療期間的最佳選擇非「奮起湖便當」莫屬,除此之外,我買的最多的是酸梅、義美起司三明治以及樂利包果汁,不過出院之後幾乎沒進去過。
 
【註5麥當勞的餐點我很少吃,主要是喝麥當勞的美式咖啡(現在有集點活動,集滿五杯送一杯),我認為,它超越小七,小七的美咖其實也不錯,只是味道過於濃烈,欠缺好咖啡應有的圓潤口感與香氣。
 
 
   
               理論上,我的精神與肉體承受了極大限度的痛苦,尤其是化療,讓我許多生理機能衰退,整體而觀像是老了二十歲一樣。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應該活得很痛苦才對啊!為什麼反而感覺活得比過去還要好呢?可能的解釋,或許是我覺得過去活的太過糟糕!以致於今日雖糟糕百分,尤勝昨日糟糕萬分。這個陳述乍看之下頗感荒謬,但仔細一想卻是再合理也不過了6。我可以接受這種說法,因為「區分」是一種相鄰概念的比較,故由此所產生之價值判斷,也必然是依附於前階段之比較。當然,糟糕與否,在我這裡的語境,緣於一種直覺式的個人感受,究其內容往往只是一種特殊品味,或者一種偏愛喜好,故而不會進入正確與否的討論,也就是說,這裡沒有道德問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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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6這正是「弔詭」這個詞兒的典型事例,之所以讓人感到矛盾或不解,就在於陳述看起來很「奇異」,完全不符合我們已經形成的常識,但透過解釋與論證,又可以說的通,反之亦然,因此弔詭一詞往往被視為與悖論(paradox)同義,這一點我無力分辨,不過悖論的概念外延似乎大於弔詭的概念外延。
 
【註7道德問題所強調者在於,個人內心之自我反省與自我要求,而不是透過他律的方式予以強制;反觀倫理規範或風俗習慣,則是社群多數意見對於個人之要求,不但是一種他律,而且往往不符合道德標準。
 
 
   
               我想,之所以產生這種弔詭想法,有可能是生病之前一直憂心下一份工作的著落,而「罹患絕症」恰巧解決了那份憂慮,雖然不算是光明正大的解決方案,但總也給歸鄉安了個合理名目。
 
 

 

 

 

三、研究死亡問題卻一無所獲
 
   
               從前年中旬開始治療,至今已滿18個月,這一年半,我閱讀了許多關於死亡的論述,包括知識論、宗教、小說、散文或詩歌等各種類型。理論上,任何類型的事物,只要持續關注與用心學習,別說18個月,就算是熬它一夜,也會有所成果。這裡,出現了「第二個弔詭」,我努力鑽研了18個月的死亡議題,結果是「一無所獲」!那種感覺就像是一個人完全沒有死亡問題意識,另一個人卻針對死亡問題讀破萬卷書,兩人同場對於「何謂死亡」一問,試作出申論,結果答案竟然相同為「不知道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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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8:當然,同樣回答不知道,不見得是一樣的答案,但是無論如何,就是不知道啊!
 
 
   
                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就是回答問題的人還活著,所以根本無法經驗什麼是死亡,而且直到我們嚥下最後一口氣之前(這個也是長久以來的傳聞),我們所經驗的仍然是生存問題,而不是死亡問題9。不過,這個世界上有許多問題,我們不是也都沒有經驗過嗎?像是神的存在,像是因果關係,像是觀念形成,為什麼我們對這些問題不會回答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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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9:簡單的說,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如何再來思考死亡呢?這也包括瀕死經驗,瀕死所知覺者仍然是「生存的感覺」,這種複製活著的感受並不是經歷死亡,仍然是經歷生存。
 
 
   
             我的初步結論認為,一般人所謂的死亡問題討論,其實不是討論死亡,而是討論「如何活著」,也就是說,所討論者仍然是「生存的問題」。如果一定要有所區分,這種生存問題是附加期限的,它主要探討一個人在有限的生存時間裡,「能夠」或「應該」做哪些事情?思考哪些問題?換句話說,當我們年輕或健康的時候,對於未來往往抱持一種「過於樂觀的永恆主義10,誤以為生命是一段很長遠的時光,可以做很多想做的事情,思考很多想思考的問題。而附加期限的生存問題思考,只是扭轉這種誤解,將整個想像的永恆予以戳破,算是一種回歸「理性思考的現實主義」。於是,對於死亡,我說自己一無所知,不但符合知識論的要求,也是一種誠實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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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0這裡沒有貶抑永恆主義的企圖,事實上,無始、無終、無窮、無盡……是思考問題之際,經常會拿出來辯證的素材。
 
 
   
               我唯一可以論述的是,「不斷面對朋友的死亡」。這18個月以來,一起接受化療、分享抗癌心得與互相打氣鼓勵的癌友,就往生了十位之多。兩個星期之前還談笑風生的人,轉眼化為一坯黃土。我常常想起一個畫面,那就是今年四月份我住院進行第五療程治療,有一天下午,小吳哥、黃兄、方哥、姜大哥、賴哥以及幾位叫不出名字的病友,大家齊聚在我的病房嗑瓜子聊天,相當愉快,相當熱烈,彷彿大家都沒病似的。才一會兒功夫,那天午后一起喝茶的朋友都走光了。就像是電影裡特效鏡頭的剪輯處理一樣,一個一個「淡出於鏡頭之外」,只剩下冷冷清清的病床11。每次門診,遇到病友,也常獲知某某人復發、轉移或往生的訊息。生命就是一種無常吧!要如何「平靜的活」,「平靜的走」,是大學問!是大知識!我還在努力學習,也希望我的朋友們趁早學習,千萬不要以為生命有永恆的一面,沒有!「至少你/妳對自己生命的那個層面,沒有!」如果有!那也是對於其他人生命的遐想,比方說,我們時常會想到薛岳以及他永恆的搖滾精神,但是薛岳只知道自己早早死去,他完全不知道他的生命被許多人視為永恆的象徵。我前面已經說過,那是出於一種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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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1:其實我都有家屬的電話,但是就是沒有勇氣打電話慰問他們,我怕會勾起家屬傷心的情緒,而且也有炫耀仍然活著之嫌,因此我為往生的朋友寫了一篇祭文,聊表心意,參看:第十療程
 
 

 

 

  
四、創作慾望仍然源源不絕
 
   
                 年少的時候,從事美術創作,我最喜愛的創作方式是「炭筆素描」,那種「黑到深邃的光明感覺」令我深深折服。油畫,算是彩色的炭筆素描,兩者之間的關係猶如「情緒之間的轉換」,不同的情緒只是因為不同的環境,但無論如何,炭筆素描與油畫具有相同的性質,化都化不開的家族相似性12。「圖像」,是一個載體,它承載著一連串的感覺與料、情緒以及隱喻——這是我認為「理想」的圖像,至於,充滿「暗示」、「導引」甚至於「知識內涵」的圖像,比較適合作為廣告與文宣13,並不適合充當「美的方舟」。我個人覺得,會讓我們感動的圖像作品,往往很單純,「像是一節旋律或者一行詩」,如果,當作品像是「一抹雲彩或是夕陽的餘暉」,那麼,我們應當跪下來,感謝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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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2我對美術創作的意見,僅呈現個人對美的感受,有些看法明顯失之狹隘,但不知道為什麼完全不想改正,有興趣的朋友可參考以下文章: 禁錮在「簡單」與「複雜」之間
 
【註13:如果用「設計」一詞,來囊括所有暗示與知識內涵的圖像,似乎有些對,也有些不對,所以沒有用「設計v.s.純藝術」這樣的二元對立來思考這個問題。
 
 
   
               生病,賦閒在家,很多時間,很多情緒,很多創作動機。這些感受,可以畫成全開的炭筆素描,或者100號的油畫作品,如果空間大的話,200號更佳。但,我仍然厭倦去畫,因為可以預見,這樣搞下去,必然生產出一大堆的垃圾。這種憂慮,是我這十多年來極欲祛除而後快的,怎麼可能重蹈覆轍呢?那寫這段文字有啥意義呢?有的!這裡,出現了「第三個弔詭」,那就是我雖然喪失了圖像創作的興趣,但是文字創作慾望卻源源不絕的湧出。
 
   
              這種極欲發表的慾望,與藝術創作具有相同的動機:創作者總是「有話(畫)要說」!畫筆禿了,油彩乾了,但是「Word」還在,好多話想要說出來啊!說什麼?說的正確否?有無價值?似乎都不是該考量的地方,如果一定要找一個理由,我想是:「透過說話,表達我對於這世道的關懷」。事實上,說話本身就是價值斐然的行動,不必有任何理由。這點而言,所有的學科都應該算是「人文學科」才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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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4:顏厥安老師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忘了是哪一篇文章),法律學一般被歸類為社會科學,但更接近其性質者其實是人文科學。
 
   
                 基於以上理由,我這18個月改寫了兩篇小論文,第一篇〈性主體之觀念變遷分析:作為法律管制先前理解之觀察〉於41日投稿《C大法學評論》,苦候了四個多月,寄來審稿意見與退稿通知。綜合兩位匿名審查人的意見,這篇文章被評為:「雖達刊登水準但不符期刊屬性」(A審查意見)+「符合期刊屬性但未達刊登水準」(B審查意見),故,予以退稿15】。於是,我略做修改與調整,轉而投稿《C大法學集刊》【16】,轉眼也快三個月了,沒有一點訊息。這篇文章,我有許多話藉著它說了出來,完稿之後,感覺很暢快,至於刊登與否,倒是沒有那麼重要(迷之音: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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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5:退稿經驗,大家都有,冷暖自知,不應抱怨。不過,虛心接受之餘,拿出來討論討論,不算抱怨,而是一種反省,對此文章的自我檢討,參見朝著偉大的航道前進?
 
【註16:兩家大學的英文縮寫都是CCU,於是其中一家自己冠上國立字樣叫做NCCU,真是奇怪!另一家也是國立啊!那這樣還是分不清楚。我個人想法認為,乾脆CCU改為KSU,呵呵,就不會鬧雙胞了。
 
 
   
                 第二篇文章〈性主體之法律管制策略初探: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中心〉,919日投稿《CK法學》,匿名審查人提出若干修改意見之後,於1118日同意刊登17。這篇文章的問題也不少,但有些是屬於結構調整的大問題,實在無力也無心再修改,於是昧著良心,一邊哼著伍佰的「算了吧」,一邊寄出了最後完稿版本18。這篇文章,我也說了許多想說的話,完稿之後,也感到無比的暢快,節錄這篇文章最後一句話同大家分享,這句話可以作為這幾年思考性/別議題的歸結:
 
   
              ……作為社群共同生活夥伴的我們,應該深切體認多數人與少數人的性觀念並非形成共識的問題,而是一個必須共享理解的文化協商,而其中透過憲法意義協商所確立之共享理解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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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7:預計刊登在《CK法學》第22期(201112月)。
 
【註18匿名審查人指正本文的正確討論順序應如右:性性別性實踐法定婚姻。對此,我的回應為(節錄於「回應審查人書面」):「……一般認為「性」與「性別」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兩者屬於「自然v.s.文化」的對立思考,惟倘若從出生性別認定或雌雄同體例子顯示,「性」可能並非自然生成,其仍然是一種文化建構的結果,因此「性」與「性別」兩者似皆屬「文化事件」而無差異。其次,性實踐只要不違反傷害原則,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本來就不應該受制於法律管制,法定婚姻或可視為性實踐其中一種類型。故而,拙文之討論順序或可表述為「性性實踐」之軌跡,這也是本文直接檢討規範現象之原因,希望透過觀察規範制定者呈現出來的三種管制策略:「好性化+被害化+污名化」,進而推敲其所欲維護的善良風俗類型,以及基此所建構出來的法律機制:異性戀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事實上,歷年來的婚姻與家庭制度保護運動也都是集中於此,只不過司法審查只是不斷修正異性戀婚姻制度中的「他者化現象」,而忽略了被排除於此一法律機制之外的同性婚姻與家庭制度。……。」
 
 
   
               除此之外,部落格的癌症日誌《我親愛的癌細胞弟兄們》,在寫完第47篇之後,決定劃上句點19】。這一年來,除了兩篇學術論文之外,我寫了32篇有關治療的過程與感受(另外15篇是2010年的作品),除了寫給「關心我這個人的朋友觀看」之外,也寫給我自己觀看。透過這些文字,我發覺自己變得更為堅強,幾乎可以完全應付漫長而痛苦的治療過程。文字的力量真的很大!但是如果沒有發表,就欠缺那麼一點完整感(因為沒有回應),我要再次感謝在部落格裡留言的各位朋友,各位的熱情參與,讓我的「表現自由」凝聚了美麗的價值核心,竟然像巧克力一樣濃的化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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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9:詳細說明見:第十療程
 
 
 
五、迎接2012
 
   
                一年將盡,回頭看看這充實的一年,我越發感覺生命的奇妙,希望在201212月,我的年終反省內容會更豐富、更多元、更有智慧……。偉大的2012年,尊貴的生命,我準備好迎接這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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