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第十療程之前

 

 
       十月份,準備住院接受第十療程,也是「最後一次高劑量化療」。這意味著從今年底開始,我即將面對18個月來化療的成效。簡單的講,如果治療有效的話,接下來我可以繼續過活,或許調養幾年之後浪跡江湖;相反地,如果停止化療,癌細胞弟兄們不賞臉的話,或許再試試骨髓移植,但原則上一切就順應自然法則了。依我這16個月來的觀察,大部分「曾經認識的病友」都在發病開始二至三年內離開,少部分則過一年賺一年,撐過三年恭喜恭喜,五年者值得欣慰,十年以上令人動容。
 
       基於這樣的客觀認識,最近我開始思考生命的意義為何?是否存在著此生「一定要做到的事情」?如果還沒有做到「這件事情」,或者連意識到「這件事情」都沒有的話,算不算是生命的遺憾呢?不過,雖說是「思考」,但事實上也只是偶爾想想,因為我很清楚這個問題本是個「假命題」,我們在意的其實是「能否繼續活下去」這回事,至於所謂「一定要做到的事情」可以說是一種執念,貪戀生存並且希望繼續在意識中耽美罷了。
 
一定要做到的事情
 
 
       回顧這一年多的日子,我曾經嘗試體驗「一定要做到事情」。第一個想到的是,尋找一部「一定要『看』的電影」應是首選,因為影像是感官最易接受的形式,許多理論或學說的內涵,有時候遠不如一部電影來的深邃。不過,在觀看上百部影片之後,顯然有些失望,原來我以為這件事情的重點在於「電影」,事實上這是一個關於「喜好的誤解」。因為如果不結合個別電影的時代感(甚至是必須在一個理想的劇院內播放),電影本身將會是非常空洞與無意義的歷史想像。於是,幾百個「家庭」觀影經驗的消磨,顯然沒有讓我產生那種「一定要如何……」的感受。
 
       第二個想到的是「一定要『去』的旅行」(電影用「看」的,旅行用那個字眼來表達比較好呢?),所謂「行萬里路」爾!但是一方面我身體很虛弱,另一方面我原本就不太喜歡旅行,因為始終覺得一個人到處走跳其實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話雖如此,我還是對其中一種「特殊的旅行方式」很感興趣,那就是相招三五朋友一同飲酒作樂,喝酒微醺的感覺就像是環遊世界一樣,可以瞬間移動到想望的香格里拉。生病之後,這種旅行看來是無法成行。嚴格講,這一年我只旅行過一次,就是七月份的嘉義三日遊。不過,這趟旅行主要是處理遺留在嘉義的書籍與雜物,雖然也有舊地重遊之樂,但並非真正意義的旅行。
 
 
 
       
       第三個想到的是「一定要『談』的戀愛」。首先,戀愛只能用「談」的,即使成為事實,顯然也是一整個虛弱與貧血。雖然,愛情是生命中最真實的幻象,它也是人類對美的「愛慾」中最失序的一個類型,但是,諷刺的是,「愛慾」卻是混沌中將諸神拉在一塊的秩序來源。「混沌秩序失序」,多麼美麗的人性啊!總之,這檔事有可能是臨終前「一定要做的事情」,但顯然只有電影、戲劇與小說才會發生,因為稀少才有票房,因為不可能才彌足珍貴。看來,何春蕤說的:「痛快的幹!」應該還要加上「(健康的時候)痛快的幹!」才完整,相較之下,那個什麼自然律與自由律的墓誌銘,顯得神聖而矯情,明顯幹的不夠!!
 

       第四個想到「一定要『吃』的食物」。這個選項當然是迷人的,但是一方面食物可能遠在台南或花蓮,必須結合「旅行」才有辦法達成;另一方面,高劑量化療的副作用改變了我的味覺,雖不至食不知味,但許多好滋味已無法分辨。所以,「吃」似乎又不算是一定要做的事情,至少不算是不做就遺憾的事情。相較而言,「愛慾」顯然是不做會遺憾的事情,看清楚!不是「愛玉」歐!


 

 
        
       其實類似的選項還有很多,但既然是「類似」,顯然也無法成就「一定要做的事情」這個命題。比方說,「一定要『住』的房子」、「一定要『開』的車子」、「一定要『穿』的衣服」或「一定要『交』的朋友」云云,似乎都已經不是一定要做的事情。
 
       當然,還有一些令人「不忍苛責」的例子,像是害怕孩子吃不到媽媽的私房菜,於是寫一本食譜給家人……害怕女兒聽不到自己精彩的哲學課程,於是寫一本哲學入門書給她慢慢唸……事實上,不用留下一本厚厚的書啦!你/妳的孩子愛你/妳,但不一定愛讀哲學,更何況送他/她一本《蘇菲的世界》真的就很夠了,如果還不夠,其他的通通都在圖書館裡。

 

 

 

獲得更好的滿足
 
 
       走筆至此,發現自己像是個極端懷疑論者,而且前述的批評並不公允。因為,「一定要做到的事情」是個「普遍性命題」,它沒有例外(或者說沒有太多的例外),但是我的評論則是從「『我』一定要做到的事情」這個「特殊性命題」出發,換言之,前述事情只是我認為自己不一定要做,但並不包括其他人認為他們一定要做到。既然如此,十件也好,九十九件也罷,每個人的滿足點不同,本來就不可一概而論。
 
       因此,問題的重點應在於,就「滿足」而言,如何讓那個點「做的更好」,而不是獲得更多的滿足。如果說只是獲得更多的滿足,那顯然將這個問題降低到「量」的層次,這也說明了「以最小成本獲取最大比例滿足」這類經濟分析的荒謬之處,很顯然「最大比例」意味著「最終不會獲得滿足」。
 
       獲得更好的滿足,是一件大智慧的事情,既曰大智慧,顯然做到的人很少。當然,什麼都不做也是一種整全式的思考,因為「放下」往往比「實踐」可獲得「更好的滿足」。但即使如聖嚴法師,「臨走前都恭恭敬敬的做完每一件事情」(比方說,老和尚訓示往生後不准跪拜、立像或藉其名再整理出版舊作,無奈送行日仍有信徒跪拜,至於立像、著作則喜未見違反),吾等粗鄙之輩何敢侈言「放下」兩字呢?
 
    附帶一提,學術界那些「以逝者之名出版的著作」頗令人反感!我認為,著作是否應該在死後出版這檔事,應該尊重當事人生前的意願,如果無從推測當事人真意,就應該「尊重生前未出版的事實」,甚至在作者往生後也萬萬不可放任他人恣意修訂,很簡單嘛!人都往生了,其他人如何探知其修正意思?這種行為認真來說是一種「思想的僭越」,顯然對「往生者不敬」!
 
 
 
 
認識而後輸出
 
 
       我想,這個問題可能必須回到「人」本身來檢視,大凡來講人之認識可說是導因於「好奇心」,好奇引發一種想要知道的情緒,於是人充滿了窮盡認識的趨力,包括認識這個世界以及自我。「認識之後,一切並沒有結束,而是開始」。因為人基於存在的感動,如果不將這番認識予以消化輸出,顯然無法榮耀這份好奇,蓋「創造乃認識之禮讚」
 
       這說明了人類對「表現的渴望」,尤其網路時代擴張了出版的狹隘概念,促使出版權力從國家、書商與書評者手中掙脫,樂於輸出建構了表現自由的內涵。於是,心情瑣事可以寫在部落格,搔首弄姿可以放在網路相簿,其他無論愚蠢、偏激、邪妄、偏見、噁心或變態都可以變得「很可愛」,因為一切都是個人良心的展現。如果不計較文義的差異性,這種認識之後的輸出「相當於」宗教大師常說的放下。
 
       至於如何認識?輸出的內容是什麼?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當我靜靜坐在窗前,捧著書本咀嚼,我感到世界如此寧靜,自我如此雋永;當我看著電視或上網,我感到世界如此喧嘩,自我如此多元;當我躺在Vivian寫真集的胸前,我感到世界如此粉紅,自我如此濕潤。
 
     「認識而後輸出」,是滿足的終點也是起點,在「胡思亂想繼而胡說八道」之後,顯然我發現了自己一定要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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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洛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