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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nt認為財產權之基礎,在於某物為我所有之自然需求。人為什麼會需求某物為我所有呢?為什麼將占有的行動認為是人存在的條件呢?為什麼會將同一屬性的物不斷的納入所有?表面上似乎是一種對物的熱情,戀物的癖好,其實某種程度上卻帶著一種失落,或者一種無法言喻的治療意味。長久以來發覺自己也有這種傾向。我買書,有用,沒用,有看,沒看。就是無法抑制。焦慮與不安,隨著動產所有權相互合意讓與,重新感知自己仍存在。

        買書當然存有渴望,當然希望瞭解別人是否與自己有相同的提問?他是如何解決的?是否是個聰明的解答?這些疑惑,往往就決定了買書之後的情緒,究竟是廢寢忘食的與之對話?還是焦慮、不安與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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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不幸的是,由於學科分際的結果,我是屬於一個大家稱為「法律人」的學科領域。這個領域又很不幸的與就業考試連接在一起,於是所謂的法學教育就慢慢的與「工作權」化為一體。甚至學說上有將大學法學教育視為工作前階訓練者。因此,舉目所見,所謂的「法學叢書」百分之九十是以通過就業考試為職志。而且由於出書的目的附帶有「題庫」的利益色彩,所以定價均高於一般書價,但其內容卻往往荼毒心靈。這一類的所謂學術著作,往往以某一種利益取向為依歸,不過閱聽量則視該作者是否掌握此一分配權力而定,一般書修訂數十次卻仍有繼續成長的購買群者,該作者極有可能是知識霸權的掌握者,江湖人稱:「典試委員」矣。

        不過這一類的文本,其實猶如打手槍之作,不但自己達到高潮,還要別人細細端詳、仔細分析。老一輩打槍就算了,年輕輩也學著打槍。有時候逛書店時,經過標示著法律類字樣的書櫃,不時會發現一些後起之槍,心中總是隱隱作痛。台灣前輩畫家李梅樹說過:「藝術家偶爾也要打打手槍!」打手槍固然有益身心,但是將擦拭過的衛生紙流入市場,並且運用權力脈絡使這堆衛生紙成為法律人每日必敷的面膜,就有道德瑕疵。更好笑的是,國家還常常花大筆銀子,請一些所謂的學者專家來研究如何建構新世紀的法學教育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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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法律人也可以擺脫這一切,停止觀看某些法律人的打槍物語,進入其他的知識領域重新灌溉心靈。會發生衝突嗎?其實不會,因為多數法律人其實心靈仍然相當純真,即使在這麼多年霸權的荼毒之下。前一陣子,對Zygmunt Bauman的論述產生了濃厚的好奇。開始讀《現代性與矛盾性》,但是深感混亂。所以陸續又買了其他三、四本有關Bauman的不同形式著作(包括訪談、小品、二手評論),慢慢有了起色。這個感覺就像是去年閱讀Michel Foucault一樣,透過幾本不同形式的文本,慢慢進入。

 

        不過有時候逛書店時,覺得沒啥意思的書,根本沒有意願會讓她為我所有,卻往往是別人極力推薦的文本。譬如說GK推薦的許多文本:《貧窮文化》、《科技渴望性別》、《戴著草帽到處旅行》、《性工作與現代性》.....。買回去之後,所受到的震撼與感動,往往在閱讀之后的午夜,抽支煙,喝兩杯高樑,愉悅地淚流滿面。

        這個有關選擇文本的問題,直到前幾天讀了一本何春蕤、丁乃非、甯應斌合編的《性政治入門:台灣性運演講集》,有了全新的領悟。該書其中一篇演講簡約而生動的介紹了一些近二十年的往事。我突然發現許多事發生當時,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值得關心或是憤怒的,而書中敘述的某些事件我甚至完全沒有接觸過,好奇怪!我也是一路走來的啊!為什麼別人的觀察會比自己的觀察更令自己感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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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讀了一本書:《意識型態與文化身分:現代性和第三世界的在場》,書中引介Louis Althusser的「召喚」觀點,十分有趣。前幾天逛書店發現 Althusser的作品:《黑格爾的幽靈》,歡喜購買,讀了兩天,暫且放下......。

        其實有時候去聽演講,真的只是希望看看崇拜作者的長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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