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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個符碼。我們只能看到符碼本身以及與其相關的結合概念。至於符碼的背後究竟是一個完整的實體?或者是破碎的片段?我們很難一目了然,更遑論獲得理解。GK今天在這個探索的延續上,提供了具體的言說架構。或者說樹立了一個可能的理解起點。

 

          我們打算檢視所有與符碼相關侵犯、騷擾、家庭結構、家庭政治、生殖與科技的現象,是希望更徹底地理解人是什麼。而在這個探尋的過程中,代表群體價值的法規範體系,究竟是個盲目的不速之客?還是如凱爾生所言:「特定之社會意義」?我們一定要像個人類學家一樣與法學對話嗎?還是像個哲學家一樣乾脆承認這個多元不完美的「特定群體秩序之反映」?畢竟這不是天堂!或者說有天堂嗎?

 

          法規範體系建構的目的,究竟是希望我們去相信它?還是僅僅希望我們去認識它就夠了?一個沒有欺騙、沒有傷害的群體生活,會比一個充滿危機、風險的多元社會更像人類社會嗎?

 

          如果我們將這個疑惑,轉移到「同性戀」、「變性」、「同性婚姻」這些有關「」的結合概念上來觀察,傳統異性戀或性本質論下的法規範即使對之進行污名化行動,又造成了什麼傷害呢?法規範並無法教化一群人去尊重另一群人,或者說其實不尊重與刻意傷害本是多元社會的寫照。如果我們相信群體社會應具有共同價值觀、信仰以及寬容的對待群體成員之選擇的話,那一定是中了某種使人盲目的毒素。法規範並不具有值得信仰的價值,它的存在只是揭示出人的各種面向,使我們更加認識自己是誰而已!

 

        GK今天在我們即將探索之前,在起點為我們描述了詳細的言說架構。如此說來我們一定會抵達終點,獲得知識甚至創造知識?在這個風險社會中,我想,沒有所謂的「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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