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前我遠赴民雄,圓我做學問之大夢。特別尋覓學校後方山腰小村賃居,房舍前方一座座丘陵小山,後方山頭一片柚子香,步行三分鐘可抵松山綾線遠眺阿里山,十分鐘可達虎頭崁埤水庫,沿途杳無人煙,可謂偏僻中之偏僻,邊緣底之邊緣。每日上課須翻山越嶺,每日下課須翻山越嶺,但箇中快樂,無法筆墨。
 

  

# # # #
 
    上課途中,常見一法律系勇健少年騎腳踏車隨行,總是富有朝氣的向我大聲問好:「學長好!」雖學長姊弟這款稱謂著實惱人,但我無法要求別人,可我自己絕少如此稱呼先進後學,這種團體內部的倫理階級意識,糟糕透頂,缺乏實質尊重,只是形式上的應對,常見公開場合,此起彼落個沒完,令人不勝煩擾噁心。比方說,我碰到好友呂丁旺,他比我老(科科...不知道他懂不懂科科的梗),我就叫他旺哥,絕不會喊他學長或其他職務尊稱,因為我由衷的尊敬他。
 
    不過,這位勇健少年是真心的同我打招呼,我至今仍可感受到他一大早出門準備好好學習法律的熱情,這股能量總是讓我在而後的早餐多吃一份培根蛋土司,學習就是貴在那股無法言喻的參與熱情,燃燒整個僵化封閉的大腦,激動之餘還會淚光閃閃,好濕。
 
    後來,這位勇健少年突然不見,聽別人說休學不念了。我依然每日翻山越嶺的去學習法律,不時出現一個念頭,希望在三興村口能夠再度偶遇,沾染他一大早起床努力學習法律的熱情與堅持。遺憾的是,直到我離開嘉義之前,一次也沒再遇見。
 
# # # #
 
    多年後,我離那個一大早學習法律的熱情越來越遠,突然走進學校都會感到幽靈在我身軀四周遊走,一種無法融入的格格不入。
 
    三年前,勇健少年突然在我部落格留言,鼓勵我努力抗癌,不要放棄,從字裡行間得知,他從宗教獲得了重生,回復他少年時代學習法律的熱情與自信。連續三年的開春,他總是留言給我,用他確信的知識熱情,鼓勵我,祝福我。
 
# # # #
 
    這是今年我回覆他的留言:
 
○○,謝謝你每年稍來的福音,也很高興你喜歡這些日常生活的叨念,我是個大廢人,老魯蛇,臭老九,讀書沒有耐性,做人沒有堅持,處事沒有原則,做愛沒有對象。希望你不要學我,一定要好好鍛鍊身體,認真生活,如此才不辜負可貴的生命。祝喜樂,度無常,憐眾生。
 
    發出之後,我覺得寫的不太好,太過戲謔,不夠莊重。可這全怪他,因為他叫我學長(學長學長,噗滋噗滋……),以致於用字遣詞大器不足,而且還少了一句,特此補上:
 
    我愛你,○○,你他馬的終究找著了那份讓你癡讓你狂讓你確信讓你崇敬的知識,我他馬的衷心祝福與羨慕。

 
 

 

arrow
arrow

    黑洛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