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工作,其中有一項是關於德文翻譯書籍的校對、格式化以及補譯,此項工作內容異常繁雜,因為總共有五十七篇論文,統合這些文本耗盡氣力,四個月下來卻也完成了近四十篇。其中,有一項子工作,那就是要簡單介紹一下原作者的生平,剛開始的時候我覺得這工作很困難,因為要恰如其分的介紹一位「法學研究者」實在不容易。比方說,突然要求你簡介一位台灣某A法學教授,你會如何進行?A教授為XX大學法學博士,目前任教於YY大學法律系,學術研究領域為ZZ法、FF法、KKK法等,著作有TTTT以及QQQ……大概就這樣吧!換句話說,即使學法律的我們,簡介國內法學工作者也只能如此平鋪直述(何況網路上根本搜尋不到什麼完整資料),因為第一、實在沒有資格去臧否一位法學研究者的品質,第二、退一萬步言,法學工作者有什麼足以誇耀的生平?或者足以引起廣大討論的作品?這的確是個難題。

        德國人似乎和我一樣好奇,幾乎所有的法學研究者生平都可以在網路上找到,不過和我想的一樣,大概就是上面提到的ABC。但是,這番關於法學研究者生平找尋與撰寫過程,卻讓我想起了一件很久很久以前的往事。

我念大二的時候,有一回和朋友閒聊,有問:「這個C教授竟然使用三國文獻寫文章,真強!」我隨口回答:「那是因為C教授曾經留學J國多年,但是後來卻在G國獲得博士學位.....。」又問:「頂頂有名H教授為何常來我們學校演講?同樣有名的HW教授為何不辭辛勞每星期來我們學校兼課?」「那是因為H與HW剛從G國學成返國時,都在我們學校任教,後來雖然都轉任T大,但是兩人非常念舊,只要L教授邀請他們回來演講或兼課,從未拒絕……。」我頭也沒回。 就在這個時候,一位朋友對著我戲謔的笑著:「我說哥哥啊!你會不會念錯系所了?……如果有一門學科叫做《法律人物歷史學》的話,你應該蠻適合的……」大家笑成一團,我也發現很有意思,搞不懂自己為什麼會去注意這些事情。

 

 

 

        沒想到一晃十八年,真的碰到要去描述法律學者生平的機會,這其間的關連性煞是有趣。彷彿Martin Heidegger那本「反哲學的哲學著作」《林中路》一樣,法學研究者的生平看似與法律學習毫無關係,但是卻又關係密切。就像Heidegger說的,每一條林中路看似各行其道,但仍然是在同一個樹林之中。矛盾性往往與一致性共處一室,只是我們常常只關心事物的表面意義,以為某事某物是顯而易見的。

 

 

 

        不過,從目前已經編輯好的三十多位德國法學者(主要是公法學)來看,幾乎可以說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首先,在大學法律系學習,通過兩次國家考試之後若干年,再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其次,經過若干年的學術助手或研究員經歷之後,通過大學教授任用資格審查,開始在大學授課與研究;第三,除少數較年長之法學者外,大部分的學者都是短暫歷任數間大學,最後選擇一所大學直至退休;第四,大部分學者其學術生涯均維持「專任教授」職,即使短暫轉任法官(多為聯邦憲法法院或邦憲法法院)或其他行政職,期滿之後仍舊回歸授課與學術研究。換句話說,「取得學術資格—授課—學術研究」成為這些德國學者一生的寫照。從資料看來,這些大學教授即使退休之後,仍然致力於學術研究,而各大學也會提供這些退休教授繼續研究之軟硬體協助。

 

 

 

        法學知識菁英,以這種非常單一的生活模式,選擇一個或數個研究主題,度過自己的一生。整個過程非常祥和、非常制度化、非常理性。雖然好像少了一些什麼?但是也說不上來。比方說,如果描述一位社會學者,例如Niklas Luhmann,內容可能就會有變化一些,激情一些,脫軌一些,總之就是有趣很多。當然,就像我前面說過的,或許大家都覺得沒有資格臧否他人,所以這些存在於網路上的生平紀事,就只剩下那些高度文明與自制的法學院生活片段。 在繁重的工作中,所幸還有類似當年《法律人物歷史學》的樂趣,而這本為我所好,讀之撰之,不亦說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黑洛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