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創作,源自於一種生物衝動,希望將某種「可欲」轉換為「可知」,既然是一種提供認識的模式,那麼「形式」變得重要起來,這種發展趨勢,逼迫我們不得不開啟對於「細節」的觀察1】。
…………………………………
【註1:這裡可能會造成誤解,此處所指圖像創作的範圍較窄,我僅僅擷取圖像創作「提供認識」之「客觀性」部分,並將之定位為知識論的範疇,但我並不認為知識論可以蘊含所有的圖像創作。
 

 

  

       對於節的觀察,往往是觀察對象以外的觀察,這種行為隱含「去中心化」甚至「去主體化」的傾向,不過最終所想望者,仍然在於某個中心或者主體。舉個例子來說:「以小明大,見一落葉而知歲之將暮……。2落葉(細節)乃實際觀察對象(時間)以外之觀察,形式上看似去中心化,但觀察者關切之所在,仍然在於那個「看不見的歲月消逝」。

 

…………………………………

【註2:引自張大春,《一葉秋》,初版,新北市:印刻,2011年,內頁刊頭文。所以說,張大春這本書,可說是一本從細節談起的小說。

 

 

 

 
 

 

       原來,細節所指向之某人某物,都是另一個更大的或更重要的對象,一個通常我們「無力直接觀察的對象」。比方說,我們會從人們不經意的語言對話,挑出某些意識層面的骨刺,像是「歧視」、「仇恨」、「階級」或「威權」等等3。問題在於,「細節」與「主要觀察對象」之間的連結,往往蘊含著複雜的類比關係,必須深入探討其意義與內涵,否則極易做出錯誤的判斷。
…………………………………

【註3:我今天在臉書上看見眾人修理一位立法委員的言論,該立委嚷嚷著:「非常荒唐的是,法官審判時引用上述法條(刑法關於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與致死之規定),『開刀救人的醫師』和『開車撞人的砂石車司機』竟然完全相同!」有人說他錯誤類比、有人叫他回去讀讀刑法教科書、有人說他語言歧視(職業或階級)、有人甚至說語言歧視是天龍人的特徵……我不贊同這位立委的推論,不過他提出的問題倒不是什麼「謬誤」,更與是否「天龍」毫無關係。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除罪化討論,尤其涉及人類行為之動機評價,是否應該有價值位階高低之分?如何判斷?法律上可以作這樣的判斷嗎?有趣的是,我們常常可以在類似的義正嚴詞討論中,發現那些指摘他人歧視、仇恨或階級意識的人,其言論內容盡是歧視、仇恨或階級意識。

 

       如此說來,細節與主要觀察對象之間的連結,以及對此圖像予以評價,突然變成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作為一個人,一個講究文明與正確行事的人,該如何自處?如何行動?這不是一句審思慎重,可以一言道盡。最近,我正在重讀王世宗的書《古代文明的開展:文化絕對價值的尋求》,這是幾年前好友君志推薦我讀的奇書【註4。讀到目前為止,我覺得做人應當效法波斯人,理由請大家自己閱讀或搜尋,我的暫時結論是:「做個波斯人這樣比較不會後悔自己的所做所為,而且對整個文明的侵犯程度最小。」至於為什麼不做個台灣人?甚至做個桃園人呢?等我讀完王世宗所有著作之後,再來回答這個「看起來像是個重要問題」的問題。

…………………………………

【註4:每當迷惘或恐懼之際,總會在茫茫書海之中,找到解答,王世宗的書有許多解答,對我而言。

 

 

 

 
 

 

       人,作為社群生活的基礎;人的行為,作為社群生活的外延;人的適當行為,作為社群生活的屏障。5歸結這三句「小話」所組合的「大話」——主體行為最適化」,這句大話究竟想說些什麼?是嫉妒別人高談闊論嗎?還是憐憫自己保守無知呢?可能兩者都有那麼一點兒味道吧!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正確的話語」、「正確的行動」與「正確的秩序」不就都該遭到貶抑嗎?因為凡是與正確沾到邊的玩意兒,永遠帶著那麼一點兒不知道哪兒不對勁的「粗鄙感覺」,這詞兒似乎給人一種不文明的嫌惡感。

…………………………………

【註5:這句話是我說的,出自我未來準備出版的書:《我永遠是對的:我怎麼會錯呢?》,目前仍在洽詢有意願的出版社。

 

 
       寫到最後,算是我對自己「品味」的小小自我批判,這顯示我不只是批判他人,偶爾也會反省自己。當然,這一切都是從自己所做所為的「細節」觀察所獲得6

…………………………………

【註6:第一張圖片,其實畫得就是我這個人的寫照,同樣,要從細節看起。不過,其中一個細節不容易看出來,那就是這幅畫是用「廣告顏料」畫在「油畫布」上。這個細節究竟如何解讀?看倌請隨意。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黑洛特 的頭像
黑洛特

我一定是火焰

黑洛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