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辰年研究序論
—— 關於認識對象的思考
黑洛特
目次
1.0. 再認識之後的不滿足現象
2.0. 返回「知道與否」的理論源頭
3.0. 既有論述,但給予填補機會
4.0. 有限,但務求清晰閱讀
5.0. 如果可能,我與我的相遇
關鍵詞:不滿足、知識、形式主義、明白而清晰、有限閱讀、我
1.0. 再認識之後的不滿足現象
首先恭賀自己,主要化療結束之後三個月,身體狀況一切正常,依一般醫學常識標準,應該至少可以繼續存活一年,因此決定寫一篇「壬辰年的研究序論」,作為2012年的閱讀與寫作目標。過去18個月以來,我利用心智清醒的短暫時間,斷斷續續地,重建了兩篇有關「性主體」的法學論述並發表,當時我相信在與「昨日的我」交往溝通之後,應已獲得更為明白而清晰的「再認識」。不過,隨著繼續閱讀與深入思考,偶爾回顧這段再認識過程,我發現自己這堆再認識其實「再現了更加模糊的虛無」,那股自我感覺良好的明白清晰,突然消失的無影無蹤。尤其,在聆聽一堆古典樂曲與重讀笛卡兒(René Descartes)的《沈思錄》之後,這種愈加不確定的認識狀態,更是一發不可收拾的浮現。事實上,認識對象的不確定與模糊感是正常現象,因為「一個具有強烈好奇心的人,永遠不會滿足於所見所聞的訊息」。附帶一提,「René」這個字有「重生」的意味。
2.0. 返回「知道與否」的理論源頭
有了研究動機,下一步就該好好思考研究對象,但是我們常常搞錯對象而不自知,這種誤認現象所在多有,好在聽聞者的包容力往往會化解這些不精確的語言矛盾。比方說,我們常常在媒體上看見一些人,站在田裡或有機市集,拿著一把農作物侃侃而談,呼籲大家要愛這片土地。姑且不論「愛」這個用語「既空洞廉價又私密獨佔」,更底蘊的問題在於,「土地」這種「物」可以作為我們情感表達的對象嗎?或者說,我們可以同「客體」溝通交往嗎?問題問對!答案就呼之欲出。結論是,我們當然可以愛土地,但不是把土地當作「客體」來愛,而是透過「典範轉移」的觀念,將「土地轉換為主體來愛」。我們的認識,必須進入所謂「主體際」或「相互主體性」這樣的層次來實施感情交流,也就是說,「我們把土地當人看待」,這樣的愛才有「互為主體」的交流可能。
以上這段敘述,點出了「作為知識的基礎何在」,以及「哪些理由能夠稱職扮演它的合理依據」。
因此,將認識對象予以「顯在」,並透過可以接受的理論標準,「賦予訊息確定性之地位」,以便讓「我們的知道」有別於單純的信念。這種返回知識論進一步澄清認識的企圖,顯然緣於一種不滿足的好奇。簡言之,這是一段「冒險之旅」,不過我並不相信能夠從中獲得最佳解答,而是希望藉由這個思考過程,「重新修補過去自己對此議題所建立的論述」,只盼望把問題想的更明白,把話說的更清晰。
這段冒險,「理性主義」的演繹論證與「經驗主義」的歸納論證的討論,應該作為返回知識論的首要閱讀重點。其次,「基礎論與反基礎論」所引伸出的符應論、融貫論、實用論與工具論,也是必須進一步思考的關鍵。或許是老掉牙的範疇,但是知識論傳統論爭:「知識構成要件的正/反討論」,仍然具有重新閱讀與思考的必要。這裡所顯示出來的意義在於,關於知識到底有沒有一個「確定性的返回極限」?我們如何運用「有限的武斷」去切這一刀?對於一個理性的推崇者而言,這一刀所代表的「實踐性意志自由」意義重大,因為自詡作為一個極端懷疑論者而沾沾自喜,其實是一件非常「不符合德性的消費行為」。
3.0. 既有論述,但給予填補機會
當然,如果站在「智慧」的角度來思考知識成立要件的難題,維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說明顯然某程度的解答了困頓:「當吾人『恰當』使用一個語詞,就等同『知道』這個語詞,不必去定義它!」也就是說,語詞之間的「家族相似性」無疑是最有智慧而不落俗套的理由。但是,這種偉大的創見隱含著一種危險,那就是我們過去所形成的知識類型將可能被迫砍掉重練,或者至少,必須割捨建立在被認為「過度嚴苛知識類型」上的那些「次知識類型」。
舉例而言,如果「法律知識」包括那些經過一定民主與法治程序所形成之條文、判決與法律文件(或者再加上法律專家與法律學者所形成之專業鑑定與意見),被認為是一種「過於嚴苛與封閉的形式主義傾向」,那麼對於建構在此形式上「常民的、民粹的或某哲學家的實質法律觀」如何開展它們原本次知識分類的解構?甚至如何進一步揉入此一既成的法律知識系統?直言之,如何使得那個「由整體社會成員所共同型塑的法」浮現出來?看吧!問題又轉回來了,試問這個「共同型塑的東西」究竟是形式的?還是實質的?這真是一個難題啊!!不過,我想結論或解決方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當我們返回認識對象的理論底蘊走它一遭,一定可以從中誘發出新的「明白而清晰的心靈狀態」,畢竟從嘗試與錯誤中學習並做出決定,才是符合人性的作法。
故而,關於這一年的知識論閱讀,我的立場並不是要費心鑽研知識理論,因為一沒有足夠的好奇,二缺乏健康的研究狀態,毋寧是比較偏向「修補與重建過去不完整的論述成果」(如同我過去18個月所進行的性主體議題研究)。這樣的工程,好比是針對已完成的「裝置藝術作品」,測量一下支點,看看是否穩固?檢視一下素材與塗料,看看是否損壞?當然,重新鞏固支架或更換顏色也是有可能的,至於打掉重練這種不時襲來的公平正義呼喚,我想,「極力抗拒將作為自己謙虛的美德」。
4.0. 有限,但務求清晰閱讀
對於汗牛充棟的知識論文獻資料,如果盡情閱讀,別說一年,就算終其一生也無法理出個頭緒。故,「我相信有限閱讀是必要的」。過去在中正大學唸書與任職,最愛流連忘返處就是「中正大學圖書館」,尤其喜歡在哲學類藏書區走走停停一晌午。圖書館哲學藏書之豐,往往令駐足當場者無法置信(這都要感謝哲學系老師的熱血),恍惚之間,有一種將「雅馬遜書店實體化」的錯覺。即使想讀,也讀不完這些書,故,「有限閱讀是必要的為真」。隨著離開校園,意味著也離開文明,現在已經喪失順路逛逛圖書館的特權,目前「最適化選擇」的輔仁大學圖書館(元智、中原與中央大學雖然也在桃園縣,但無論距離、耗時或藏書都有待再審查)也必須翻過縣界與山嶺,光來回車程就要耗費三個小時,實在令我卻步。因此,「我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限閱讀是必要的」。
若且唯若,則S知道P:(i)S相信P(ii)P為真(iii)S有合理理由相信P,據此,以上所述,確屬知識,而非僅僅信念而已。尤其,路途遙遠絕對是「真正原因」,而非出於自己怠惰的心態。當然,免費電子書庫提供了許多傳統著作的親近管道,一般的中文知識論書籍我也收藏不少,至於,當代重要知識論文獻,我想,幾個月之後再跑幾趟圖書館相互驗證一下差可應付。事實上,算一算,也沒有多少文獻真的需要重頭研究不可。畢竟,這一整年的工作在於應用行動論,而非後設行動論。
除此之外,「有限閱讀」一詞除表徵一種保障生命的底蘊,也寓有尊重創造力的關懷。一方面,我們是人不是機器,所以絕無可能獲得所有的知識(想一想《印第安納瓊斯:水晶骷髏王國》凱特布蘭琪女士最後被知識灌爆的慘狀);他方面,過度閱讀也會扼殺主體本身的創造力,那不時出現的靈光需要的其實是「意志」,而不是知識。話雖如此,但有限不代表自我放縱,仍然務求閱讀過程保持「明白而清晰」的知覺,我相信,配合著Youtube的古典音樂,偶爾讀個幾行詩,這段閱讀之旅將會持續受到「自然之光的眷顧」。
5.0. 如果可能,我與我的相遇
未來的事情無法預測,我們僅能不斷修補自己的所做所為,雖然歷史一詞並不僅僅代表消逝的過去,但是那些屬於自我的靈光,畢竟已經離我們很遠,即使知道它是怎麼一回事,卻也無法再現那份美好。不過,既然未來無法預測,我只好相信,「今日的我」可能會在未來某個時刻與「明日的我」相遇,於是先與「昨日的我」敘敘舊,看來是無法避免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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