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懷念.jpg

 

 

           

        不知最早是誰開始這樣說的,學習法律專業的人稱自己為法律人,這個專業人格代表一種驕傲,一種自我期許,每當社會出現法治衰敗崩解之虞,這個名詞就會在法律圈裡高昂起來。

        法律人有一些共同的記憶,有些是不好的,所以有人勸告千萬別來念法律,有些則是好的,但不一定發生在大學校園,而可能是發生在台北火車站附近的幾間法科補習班。如果描繪法科補習班的講師只是日進斗金,並且告誡學生考試而非做學問,我必須說至少在一、二十年前這不是事實。

        現在的大學法律系師資或許真的比較優秀,大家都是學問家,可是早期許多法律系與非法律系的學生卻是在補習班第一次接觸到相對完整與清楚的法學教育,很多人進補習班不一定真的因為考試,而是希望自力救濟正規法學教育的貧乏。而我記憶中的許多補教講師,不但是神人,而且更多的是願意分享的人,這些講師後來取得學位進入大學任教,也幾乎公認是認真教研的優秀學者,甚至說他(她)們一定程度改變了法律系的生態也不為過,對於補習班的功利短視印象或許發生在其他科別,但在法科補習班絕少讓受教者產生如此印象,至少我是一直感恩當年在法科補習班受教的點點滴滴。

        我尤其懷念已往生多年的汪平雲范曉玲老師,講義與筆記我都還留著,兩次搬家回收了數百本的書籍與影印資料,但是慧巽編的《刑事訴訟法》卻一直放在書架上。很懷念當年在忠孝西路與館前路追求夢想的年輕歲月,以及下了課與眾好友在聖瑪莉興奮的討論,一面抽著菸,一面喝著無限續杯的黑咖啡。

 

 

arrow
arrow

    黑洛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