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赴醫院化療,等待公車時,冷不防被一疾駛而過的機車騎士吐了一身檳榔渣,混和著唾液與紅色纖維的「噁心液體」,順著小腿染紅了我的白/綠愛迪達球鞋。
 
 

        我拿出衛生紙擦拭,並且發現自己油然而生一股「弱的憤怒」,只是還沒清理乾淨以前,這股小怒已轉換為一種「無奈」,沒多久,這股無奈化為一團「悲哀」被我丟棄在垃圾桶之內。
 
        我搭上公車之後,開始分析自己剛剛的心情轉換。亂吐檳榔汁或抽菸噴人的行為一般歸屬「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這種行為除非能夠具體證明侵害性,否則通常視之「欠缺公德心」的行為。換言之,被吐到只能怪你倒楣,好比說一個人被狗咬,難道還要同狗一般見識嗎?更何況公德心這種「自我反省」性質的心理狀態,法律根本無用武之地。
 
        職是之故,我的心情轉換倒也「合情」,但「是否合理」呢?首先,「憤怒」是完全正當的,強或弱只是每個人對事物反應的差異,之所以會憤怒代表一個人對世界是「熱情」的,雖然熱情與偏激往往一線之隔,但作為公民,熱情是必要的條件。其次,「無奈」表示一個人的「透澈」,強的無奈叫做「寬容」,弱的無奈鄰近「歧視」,所以無奈是一種「做人的層次表現」,但是離公民的標準有些遙遠。最後,「悲哀」是最不好的情緒,因為那代表一種對現況甚至未來的無力改變,純屬個人「美學層次」,因為事實上這個世界每天都在改變,無論你悲哀與否。
 
        我想,我當時應該追上那台機車,讓他看看我被染紅的愛迪達,或許他會深切反省,並且以後都挑沒人路段吐檳榔渣,甚至不再吃檳榔。當然,我的「體表積」過大也是原因,關於這一點,我也會深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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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洛特

我一定是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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