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一坐下來,源源不絕底,腦子轉了起來。尤其身處眾聲喧嘩的場合,轉的更快,往往有所創見,只是不想記下來,畢竟醞釀於天地,更厚實。不過,沒有法子整天這樣搞法,這些有趣的思考,只是工作之餘的剩餘,當然倒過來看,也未嘗不可。

經過兩個月的認真工作,昨天,我終於完成了譯注計畫的二分之一,另外一半預計一月底完成。

       校對與補譯的工作,是一種自我傷害的過程,我突然發現眼力大不如前,好處是現在讀書已經不用戴近視眼鏡了,因為脫掉眼鏡才看得到字。有趣的是,我感覺最近讀書與作者好貼近,紙張的味道原來層次豐富。 書當然是香的,但也有例外,舊書尤其。比方說,我用了八年的德漢字典,就混和著一股無法形容的異味,不過也還談不上是臭味,這好像人的私處一樣,或聞或嚐,往往情趣盎然,滋味無窮。這種感受,不是一種對事物理念式的理解,而是充滿了歷史性,因為是歷史的,所以累積的結果自然五味雜陳,但是累積久了,某種理念式的精神又慢慢醞釀,所以雖然是歷史性的,但是又不是純粹的歷史。比方說,我很多書都有一股悠悠的菸味,那是因為我以前抽菸,但是仔細一品似乎又夾帶著玫瑰花瓣的淫慾以及宗教情懷的神聖,似乎反覆翻書動作的歷史性,早已和性愛甚至信仰融為一體,因此不但是歷史的,更是理念的,有歸納,也有演繹。

       當然,有些命題之所以會令我們一直想下去,那是因為每個人都自我預設了合理的標準,依據這個標準會落到一個合理的結果範圍,左思右想,最後劃定出一個可以忍受的範圍。但是,對於一個認識對象的判斷,由於角度與基本立場的差異,自然會衍生出各種合理的標準。比方說,我們常常聽到大家討論某件事情是否符合道德?尤其是在與法律相互對照的場合,大家侃侃而談何謂道德。由於每個人所採取的道德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常常會產生爭論,當然不能排除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原來道德也有不同的標準。 這讓我想起一件有趣的事情,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大學紛紛開設「法律倫理學」這門課程,坊間竟然也有好幾本這樣名稱的書籍,顧名思義,倫理學就是討論道德原則,所以法律倫理學就算不是討論法律本身道德性的爭論,也應該是討論法律與道德的爭論(或者換個說法:討論「法律」與「法律以外標準」的爭論),不然至少是討論法律倫理(比較接近法律本身體系化、功能界限等法律系統自省的討論)。結果完全不是那麼回事,我看一群人都在討論「法律人倫理」,似乎在這個圈子混得夠久的法律人都有資格說個兩句。我曾經嘗試將這個「法律倫理學」的名詞就教於哲學系的博士生,聊了一會兒,我們竟然相視而笑,原來哲學系也有類似的課程,同樣是不討論道德問題,而是討論某個團體或特殊群體的「倫理」,而不是「倫理學」(道德問題)。

       所以,有時候想得太深入,尤其是在公共場合,不自覺會笑出來,不然就是緊鎖眉頭、喃喃自語或者在空氣中比劃,箇中趣味有時候真的很難分享。這就像是我前面提到過的,有歷史,但也有理念,很難用簡單的概念與外延區分清楚,很多法學問題都是這樣的,容許與禁止並不棘手,困難的都是容許中的禁止,以及禁止中的容許,隨著時間與空間的變遷,不斷改變適用的界限。 第一階段的校對工作,已完成了一半,接下來除了繼續完成整個譯注計畫校對之外,同時要進行另一階段的工作內容,或許到時心情又會不同,自然又是有歷史的,也有理念的,總之,說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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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是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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